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推出「司法陽光網」,登錄了近3000名司法官與檢察官的個人相關資料與相關新聞、爭議問題,希望能藉由這個網站,讓司法能攤開在陽光之下,接受民眾的檢驗及監督。原本「司法陽光網」的立意良善,希望司法人員不再只是關在自己的象牙塔裡,而是能夠與人民貼近,讓人民也能參與司法,畢竟法律是生活的規範,司法與人民之間不該隔著一道鴻溝。但是,「司法陽光網」的成立,卻也意外引起法官、檢察官以及部分法學教授的反彈。
「司法陽光網」引起的爭議有三,第一為是否會影響司法官及檢察官的獨立審判?第二是司法官及檢察官有被「未審先判」的可能。第三是「司法陽光網」為了趕時效,沒有經過仔細查證就使用錯誤的資訊,如男性法官被誤用為女性頭像、同名同姓者的資料遭誤植,可能侵害當事人名譽及誤導民眾。
在獨立審判上,依據《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但「司法陽光網」的設立,有可能會使司法官及檢察官成為服務業,也就是人民滿意至上,因為只要人民得不到他們所要的結果,他就可以在「司法陽光網」上批評那個司法官是恐龍法官、這個檢察官是恐龍檢察官。但司法並不是要做為滿足人民的工具,而是捍衛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
而在「未審先判」部分,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司改會成立的初衷也是力行改革司法的不公平、使人民更加貼近司法等,但是這種作法卻可能演變為挾民意以令司法人員,去「全民公審」這些司法官及檢察官。可是,未審先判的作法,不就是司改會應該大力反對的嗎?、
司法人員之所以被說是躲在陰暗的角落,固然是因為民眾對司法人員能得知的資訊有限的緣故,但與其把所有法官及檢察官的個人資料攤開在全民面前,或許較佳的作法是僅公開已經由法院審理有罪的檢察官或司法官,因為我們要揪出的是有問題的司法官及檢察官,並不是站在所有司法人員的對立方。
而且,檢察官常因為「偵查不公開」原則,行為難以受監督,民眾對於檢察官的角色也相當不熟悉,即使是審理過程中,檢察官桌前也不像法官一樣會放上姓名牌。司改會推動司法改革已久,應該以此力量強力督促檢察官的結案書類要公開,才能讓社會大眾清楚知道檢察官在具體案件上是如何結案,案子到底有沒有亂辦。且無論是偵查庭及法庭上,檢察官桌前都必須放上名牌,以免民眾即使想要申訴檢察官行為,都不知該如何描述遇到的檢察官是誰?畢竟所有的檢察官,都穿著桃紅色袍子、座席前的名牌,都叫「檢察官」。當然,司改會想要改革司法弊病的努力相當值得肯定,也是全民應該一同重視的目標,但是不應過於急躁,也不應該將有心改革的司法官或檢察官排除在外,否則出發點良善的「司法陽光網」,也可能形成另一道陰影。
*本文選自司法監督媒體《法操FOLLAW》,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