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一審判賠5.6億 近百員工再上訴

2015-11-2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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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案一審時纏訟十餘年,四月判賠受害員工5億6千萬,今天下午兩點在台灣高等法院展開二審。(資料照,林韶安攝)

RCA案一審時纏訟十餘年,四月判賠受害員工5億6千萬,今天下午兩點在台灣高等法院展開二審。(資料照,林韶安攝)

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1969年來台設廠,於1994年被立委舉發桃園廠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連帶影響RCA多名員工健康,許多人因此罹癌。為了保障自身權益,歷經長期抗爭,於今年4月RCA員工終於獲得求償勝訴,台北地院更一審判決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應賠償445名員工新台幣5億6445萬元。然而這些賠償金額,對當時受雇高達2萬至3萬的RCA員工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幫助極小。因此,於今天下午兩點,近百名職災勞工首度赴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再上訴,他們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合計上訴、追加的勞工共1554人,總求償金額高達82億8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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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賠5億6445萬元 1554人杯水車薪

RCA案4月一審時,原告共有529名員工,當時求償27億,但後來判決獲賠者僅445名,賠償金額更只有五分之一。RCA自救會共同委任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當時指出,這27億元將補償罹癌過世的員工家屬、罹癌員工,以及曾出現重大疾病的員工,他表示,每位員工依不同病情與受害程度補償400到1000萬元。但對當時受雇高達2萬至3萬的RCA員工來說這些錢只是杯水車薪,還是很多人無法受到幫助。

二審總計參與勞工共1554人 向RCA求償82億8200萬元

對此,近百名職災勞工於今天下午二點,首度赴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基於一審判決基礎,喚出更多過去曾受雇於RCA公司的職災勞工。總計目前參與法律救濟的勞工共1554人,向RCA求償82億8200萬元。

據了解,當中律師團上訴的理由共有6點,包括「原審判決未依民事訴訟法為總額裁判」、「除桃園廠外,RCA竹北廠、宜蘭廠也有員工受害」、「持股的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公司應負連帶責任」、「判賠金額過低」、「原審認定之有機溶劑種類太少」及「RCA以時效抗辯是權利濫用,應受限制」。

 

【採訪通知】為工殤亡者接力,RCA案二審開戰!時間:2015年11月27日下午一點記者會、兩點開庭地點: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門口(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主辦單位: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新聞聯絡人:工傷協會專員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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