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北京法院判決:無罪釋放高瑜。
——這是我對中國的一個夢。為了這個夢,在判決前,我沒有與人討論案件二審的可能情形,也謝絕了對媒體發表對案情的看法。
假如是這個符合法理結果,不只是我的夢變成了現實,很多中國人的夢也變成了現實,一系列的奇蹟便會在中國出現,一個輝煌的時代就可能降臨。
然而,這終究只是一個白日夢。奇蹟並沒有在現實中發生。
2015年11月26日,北京法院真實的判決是:高瑜的刑期從七年改為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因為考慮到重病在身,被告又認罪悔罪,暫時改為監外執行。
判決
這當然比最糟糕的結果好了許多,至少高瑜可以回到家中自設監房,可以與她的愛子生活在一起,律師、親友和國際人權組織多少得到些安慰,辯護與營救總算有了好一點的結果……雖然大家都明白,這個判決其實只是將捅你七刀改為捅五刀。感謝黨和政府的寬大處理之類的贊語,也就沒有人說得出口。
急切為此粉飾的人,將這個判決宣傳為「雙贏」。但是,各自又贏在什麼地方呢?是政府成功地利用電視台、利用法庭羞辱了一位勇敢的記者,並且使她在幾年之內不能發表文章?是政府利用了高瑜案,震懾了那些也想獨立思考、妄議朝綱的記者作家們?還是三次入獄、不斷蒙冤,煉就了這位中國最勇敢記者的英名,使高瑜贏得了更多的尊敬?還是慶幸可以拖著重病的罪身,不必在冰冷的牢房迎新年?
這種錯亂的解讀可以用來理解今天中國錯亂的司法,從而可以找到這個國家錯亂的根源。
這一切的開始可能是來自某位領導隨意的一句話,然後變成了一個求功、獻媚者在文件上的批示,很快便成了警察們的行動。即使他們一直在監視高瑜的行動,也一直在偷窺高瑜的電腦,但是從小偷變回警察,還是有忍不住的亢奮。
只是結果沒法讓他們立功:電腦中並沒有將所謂中央文件傳輸到明鏡媒體的物理證據。即使他們誘騙、威迫高瑜認罪,並命令中央電視台予以示眾,這個案件卻永遠沒有擁有成案的構件:證據。
之所以沒有這個證據,是我的證詞已經說明了的:《明鏡月刊》所刊的中央文件,原本就不是來自高瑜。
北京的法院判決書中,比較平實地描述了明鏡媒體和我個人,並沒有將我們戴上「境外間諜機構」、「反動組織」的帽子,相信他們是作了細緻的取證。這個實事求是的細節,可以視為中國司法的進步嗎?然而,他們一個更關鍵的缺失,又打掉了我對中國司法的基本信任:他們為什麼不向我本人取證呢?向最關鍵證人取證,這可是這個案件的最必要、最重要環節呀。
證詞
北京的法院從來沒有找過我。我決定主動獻上證詞,並且經過了美國三級官方認證,證明毫無疑問來自我的合法文件。然而,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連文件內容都不看,便拒絕認證。責任當然不在一個最底層的辦事員身上,卻顯示了中國外交官毫無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公證境外人員的證詞應是他們的必須履行的工作職責,無關內容。或是,中國的法院從來沒有知會過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