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問題是,北京的法院卻以沒有中國駐外機構的公證而不接受我的證詞。即使哭笑不得,在我看來還是必須嚴肅對待的事。為了更有力證實我的證詞之有效,我口述證詞予以錄影,配上相應文字,再在美國執業律師李進進博士的幫助下,再請美國三級官方認證,並委託高瑜的律師呈交北京法院。
很顯然,北京法院不願意接受我的證詞。因為這份證詞,再加上警察們沒有此案的物理證據,若以中國的法律,也顯示高瑜是沒有罪的。
來自上峰的密令,卻是不能放過高瑜的,當然不是因為那份無關民生國安的、內容八股、而且早已流傳的所謂秘密文件,而是高瑜擊中時弊、「妄議」朝綱使他們不爽。
警察、檢察官、法官能怎麼辦呢?從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有三點值得細究:為什麼警察沒有捏造一份物理證據?為什麼法官一拖再拖開庭時間?為什麼檢察官對二審減刑、監外執行沒有抗訴?
這是這些官員們良知未泯,是他們的專業素質已經提高,還是他們只是機械地執行上峰的指令?可信的情況是:他們沒有主動逞兇、沒有主動背黑鍋,他們內心很清楚知道,這個案件經不起時間、司法、正義的考驗,必定是他們職業的污點。
指令
是的,無論是二審一審,法官們的遲疑是等待上峰的指令,而上峰也在遲疑。不是他或者他們低估了高瑜的影響力,而是這起案件之所以持續被世界所關注,正因為案件反映了中國司法稀缺最基本的公信力,反映了中國匱乏最基本的政治文明,其結果是大大傷害了他們口口聲聲要維護的中國形象,也大大傷害了他們想盡一切辦法獻媚、吹捧的習大大的形象!
於是,將高瑜放出去的密令來了。法官們頓感輕鬆,比原定的日子提早二審,也許當他們自己有一天作為被告,其自辯詞中可以列上一條:讓高瑜監外執行是他們在艱難情況下的保護之舉。
只是,略有一點法庭基礎知識的人都知道,二審中辯護律師所做的無罪辯護便代表了被告對案件的認定。然而,法律文件需要製造一個理由,必須要公開指認被告是「認罪」、「悔罪」的,否則監外執行便於法無據,不能自圓其說。難怪高瑜的律師莫少平將之形容為「中國特色」的辯訴交易!
辯護律師的說法和法庭說法之間的矛盾如此明顯,這個「中國特色」的陳詞爛調卻又是如此地堂皇精妙。難怪莫少平能為眾多敏感人物辨護而沒有被吊銷執照,沒有他,很多敏感人物很可能就完全消失在黑洞中。
當然,只要「中國特色」存在,政治文明就不可能生存,一切錯亂也就不要奇怪。不僅僅中國司法如此,中國政治如此,中國社會如此,中國的一切皆如此。
(責編: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