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在彰化地院一審首判魏應充等人無罪後,引起社會一片譁然,對此,彰檢於29日發布新聞稿不滿法院要求檢方舉證無限上綱,罕見地,彰化地院竟也於同日下午發布新聞稿反擊,強調檢方無法說服法院被告有罪,法院自然依無罪推定原則,為無罪之判決。彰化地院更表示,希望大家能一起「維護司法的獨立審判」並理性討論,而非「憑片段理由即出於情緒性或臆測式的指責」、「亦非國家之福」。
彰地院日前就頂新劣油案一審判決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曾啟明、蔡俊勇、楊振益等6人無罪,引發社會大眾不滿,紛紛指責法院或是檢方,彰檢於29日發布新聞稿,不滿法院要求檢方舉證無限上綱,「要求證明到豬隻健康程度,無視於越南官方直接行文告知大幸福公司不具食用油生產資格,僅能出口飼料油。」
法院:檢方無法說服法院被告有罪 自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
對於彰檢及社會大眾的批評,彰地院也罕見地在數小時內同樣以新聞稿回應:「倘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法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者,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為無罪之判決。」
彰地院表示,無罪推定乃是經司法院解釋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在檢方提供的證據無法明確證明被告確有罪嫌,法院自然依無罪推定原則,為無罪之判決。
法院:並非不知社會大眾期待 正因如此更加謹慎
彰地院進一步說明,法院並非是依循社會大眾之所向,而是要維護獨立審判的重要性,「如檢察官所舉證據尚有不足,法院仍照單全收而為被告有罪之判決,非但與無罪推定之原則有違,且被告一旦被檢察官起訴即難逃遭法院判決有罪之命運,人權將無法確保,無辜被告勢將身陷冤獄,如此的司法才真的已死,絕非人民所需要或期待的司法。」
「本案承審之合議庭法官就本案所涉情節,並非不知社會大眾之期待,因此乃有系統之依序審理,詳細調查各項證據,並兼顧程序及實體正義」,彰地院認為,問題就出在食安法規範不夠嚴謹、檢方舉證不足,「在此情形下不任意判決被告有罪,以迎合民眾之認知,非有超然之勇氣與堅持,或若無維護審判獨立之堅定使命感,何會甘冒遭大眾撻伐之風險?」
最後,彰地院也希望,「各界能詳閱無罪判決之全部理由而理性的討論,勿僅憑片段理由即出於情緒性或臆測式的指責」,這亦非國家之福。檢方也都還可以就此案繼續上訴,「屆時亦可提出足使法官相信的有力佐證」。
彰化地方法院新聞稿全文
針對本院103年度矚訴字第2號、104年度訴字第314號被告頂新公司等被訴詐欺等案件判決後,引發社會大眾不滿,輿論指責不符社會期待乙情,謹說明澄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