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檢方一審被判敗訴,承審的法官認為,頂新雖被揪出將飼料用油冒充為食用油,但是該油品經檢驗都符合國家標準,以此判決檢方敗訴。然而,頂新使用飼料油精煉為食用油,民意難以接受,這凸顯出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令不周延,應儘速修法。此外,審判制度有必要改革,讓法官以外的人民來參與審判。
承審法官認為,頂新從越南的大幸福公司所進口的飼料油,其原料是來自健康無病之豬屠體。因此認為「原料正常之下,原油若未經精煉程序,可以作為飼料用,若經過精製程序後,符合CNS的食用標準可以作為食用」,因此,「本案油品尚難認為不能進入食品供應鏈」,也就是說可以給人吃。
本案檢察官則以頂新從越南進口飼料油,精煉成食用油出售,認為違反食安法15條一項3款、第49條規定,提起公訴,因食安法規定,須食品有毒,或有害人体健康,才成立犯罪,本案因檢察官不能証明原料來源、成品有害人体健康,精煉後食用油又符國家標準規範,法官依罪刑法定、無罪推定及自由心證,判決無罪,但飼料油真對人体無害?精煉後可供人食用?依現有檢驗方法,那些有害未能檢驗出來?判決書並沒交待,判決結果也不符人民期待。
有關食品安全如何維護,監督與管理,何種情形可認定食品已非安全等問題,除涉及法律的規定解釋與適用外,也需要符合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與價值觀,並應參考食品專家的意見。職業法官對法律的解釋與適用雖然專精,但對食品安全相關知識與經驗卻未必充分,因此容易做出與一般人經驗或專業意見不符的判決。
因此,要做一個合理的、公正的和正義的裁判,應該要有法官以外的人民來參與審判。所以民國黨主張審判制度有必要重新改革、調整,採參審或陪審制,讓法官以外的人民也有機會來參與審判。
*作者為律師,民國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曾任地方法院法官及法務部調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