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6日宣告日本《民法》第750條的「夫妻同姓」規定合憲,讓5名目前處於事實婚(未履行法定結婚形式要件的伴侶)狀態,進而挑戰這個100多年前陳舊規定的女性原告大失所望。本案有10位大法官支持合憲、僅5人持反對意見,但最高法院僅有的3名女性大法官均投下反對票。在男性主導的日本最高法院裡,這條超過百年的日本民法規定依舊不可動搖。
男性大法官主導 認定夫妻同姓合憲
最高法院大法庭的審判長寺田逸郎在判決書中表示,「家族擁有同樣一個稱呼具有合理性,並未損害個人尊嚴與男女平等,同姓對家族成員來說也有對外識別的機能。」多數意見認為,就算成為妻子的女性可能承受不利益,因在非正式場合仍可使用原姓,該不利益的狀況也獲得一定程度的緩和。
雖然最高法院認定《民法》第750條合憲,但3位女性大法官鬼丸薰(鬼丸かおる)、櫻井龍子、岡部喜代子全都認為該法條牴觸憲法的性別平等保障,在12位男性大法官中也有兩人持反對意見。3位女性大法官在聯名意見書中表示,姓氏是個人識別的重要特徵,現代女性參與社會活動,在婚後維持婚前本姓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法律僅要求同姓 但實際上96%均為妻從夫姓
日本《民法》第750條其實僅規定「夫妻同姓」,並未硬性要求「妻從夫姓」,但日本有96%的夫婦都是採用夫姓。3位女性大法官認為,因為日本女性的社會與經濟立場較為弱勢,在選擇姓氏的過程中,妻子的意思受到諸多不平等的條件所影響,才會選用夫姓,進而擔負喪失自我的種種壓力,「夫妻同姓」實為婚姻成立不合理的一項要件,也對婚姻自由構成不必要的限制。部分女性也跟5名原告一樣,因此被迫選擇「事實婚」,無法進入合法的婚姻關係。
原告:若沒有影響,為什麼男人不從妻姓?
最高法院在判決書的最後表示,「夫妻同姓」應否持續或廢除,應該交由國會討論。但富士電視台稱,日本在1996年就開始提案廢除「夫妻同姓」,但包括自民黨等保守勢力認為若改為「夫妻不同姓」,將破壞「家族的一體感」。歷經19年的努力,不管是在國會還是在最高法院都還是功虧一簣。5名原告之一的小國香織說:「若改姓那麼無所謂,為什麼那麼多男性不改?」「政治也行不通、訴訟也行不通,我們該怎麼辦好?」
高齡80歲的原告塚本協子在敗訴確定後,邊流淚邊難過的說:「聽到合憲結果後,眼淚就忍不住流下來,真的非常難過。無法用自己的名字活下去,到死也無法回復本姓。」另一名30多歲的原告吉井美奈子則說:「這樣的判決結果令人遺憾,未來將訴諸輿論繼續努力。」原告辯護律師榊原富士子認為,以多數男性構成的日本最高法院,對於性別歧視議題無能為力,希望現在的少數意見未來能成為多數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