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7日經表決通過關於修改計生法的決定。
根據修改後的計生法,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在10月底宣佈結束實施數十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在未來允許所有夫婦生育兩個小孩。
修改後的計生法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另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在回應「晚婚假是否取消」時表示,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
他指出,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對於現行計生法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措施以及對失獨家庭的扶助等是否調整,新法將該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 女父母光榮證》。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規定還指出,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 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不過這次計生法修訂並沒有涉及關於「代孕」的條款,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等,並規定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然而據信由於各方對此分歧較大,最終修改後的計生法未採納相關條款。而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則回應稱:對此還需論證。
(編譯 / 責編:林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