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8年的最後一個上班日。內政部營建署以「最高效率」壓縮場勘親赴彰濱工業區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讓所有四家離岸風電廠商的七個離岸風場,在短短二十天就能拿到海岸管理的同意。(此前可能要花數月到一年), 儘管所有的外國離岸風電廠商,都非常著急的要和台電簽約,但他們仍缺了彰化縣政府的同意函。
而彰化縣政府明確表示,以彰化縣離岸風電遴選核配容量2.4GW計算,依據經濟部公布的107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5.8498元,及預告的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5.106元計算,未來台電需支付的躉購總金額差距高達1,200億元。「這1,200億元一樣是全民買單,可以省下為何不省?更何況根本還沒發電!」(其實還少算了。如果以240萬瓩容量,一年發電3600小時計算,廠商如果真的在明年一月二日和台電簽約,就仍然可以適用今年的躉售電價合約,仍然可以選擇前十年每度電賣7.1177元後十年每度電3.5685元的話,他們在這十年中,就可以再多賺1738億1088萬元)。
彰化縣政府已經明確表態,明年一月二日也照樣不會對這四家業者6個風場發出同意函。所以這6個風場將無法適用今年的躉購電價與結構。
不過我這次終於聰明一點。關心能源政策與電價的朋友,也先別高興的太早。因為事情還沒有完。
我相信經濟部的下一步,一定是把去年大選與公投之後所提出的2019的年「預定」躉購電價與結構,以經濟部委託台經院的資料不足甚至是算錯了為理由(其實當然是因為廠商抗議,揚言撤資),重新調整。
之前所舉辦的聽證會,根本就是經濟部與綠能廠商的討價還價大會。
所以經濟部會把20年的平均躉售電價調高(我猜會調高到每度5.6元),而且最重要的是,恢復前十年每度7元後十年每度3塊多的前低後高結構。因為廠商需要這個每度7元的電價,前十年就會賺很大,來讓金融機構放心貸款給他們。他們也需要這個電價,立即產生大量的現金流入,來向股東交代。
他們更需要這個電價與結構,才能在十年後可以賣股,儘快脫離這個投資案出場,到其他國家再繼續大賺離岸風電財。因為已經有資料顯示離岸風力發電機,用不了20年。
最重要的,其實不是廠商想什麼。而是有權力的經濟部、行政院與總統在想什麼。
經濟部最害怕的是,廠商嫌賺太少,所以撤資不作了。廠商撤資不作了,不但本來說好要向國內廠商採購的水下基椿鋼材或是一些電力設施不買了。施工階段所要雇用的人力與外籍廠商來台所會帶動的消費,也會全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