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勉予同意」了管中閔的臺大校長任命案,並表示只要再做若干程序上的檢討修正即可。
正當全國上下為臺大終於有了校長、大學自主終於受到尊重、蔡政府終於認錯而把政治的髒手拿開,歹戲拖棚的「卡管案」終於要在「勉予同意」的不完美中落幕時,殊不知卻有幾位知識分子這時候又攔胡了。
我們完全尊重言論自由,但由中央研究院院士陳良博 、周昌弘及幾位台大退休教授發起連署,要求教育部在一月七日前撤銷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的違法處分!而且還以「救亡圖存,千秋大業,懸在此際,刻不容緩。」的激昂語氣來呼籲教育部遂行其願的舉動,實在讓我們啞然失笑又礙難苟同!
我們由各報新聞內容省視連署書所持意見,有了和院士等眾知識份子們不同的看法:第一,眾知識份子表示,「教育部前部長葉俊榮得知行政院訴願會決定駁回台大訴願案,搶先發文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葉俊榮之作為——」
對於眾知識份子如何得知葉前部長是在「得知訴願會的駁回決定後做了聘任決定」,我們實在很感興趣!不知諸位知識份子有何證據可予證明?還是只是「據說、傳說、聽說、道聽塗說」?甚至只是「情況證據」?
難道葉前部長之所以決定發給管校長聘書,就不能是在一段時間的天人交戰之後,基於「法的專業」才做的決定?
第二,眾知識份子表示「府院均表高度不認同,已嚴重違反行政倫理及公務員忠誠義務——」請問知識份子們,如果府院高度不認同,為何府院未如之前的卡管,繼續傾全力「卡好卡滿」?而是技巧性的以二天的時間讓教育部的公文得以跑完流程?況且,總統日前還表示「賴院長是位好投手」來形容賴院長對包括教育部長在內的領導,並沒有以葉前部長的決定是行政院無法追回,而來責備是賴院長賴大投手的一記大暴投?
況且,「卡管案」以最小代價和平落幕,多數國人額手稱慶,可見葉前部長的決定是正面的;既然是正面的決定,府院在省思之後嘉勉都來不及了,有何理由追究「嚴重違反行政倫理及公務員忠誠義務——」的責任?還要繼續後面的撤銷聘任?
更重要的是,葉前部長的決定現在看起來是正面的、是社會多數認可的,這正是實現了「公務員忠誠義務」!此刻頒發勛章都不足以表彰葉前部長的貢獻呢!
第三,對的事情就要去做!這和連署書中的「但賴內閣將於隔年(2019)一月十日總辭,葉將隨之下台,無法執行放行管中閔的任務——」的賴內閣總辭有何干係?就算是在最後一刻,只要葉俊榮還是教育部長,就可依職權決定聘任管中閔為臺大校長!況且政府的施政與政策自有其延續性,後來的部長如果不認同,也自有應對。總而言之,縱然葉前部長「吹皺一池春水」,也是接任部長的事,又「干卿底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