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誕夜,教育部長葉俊榮「報佳音」,在搞垮兩任教育部長,拖了三百五十六天之後,終於宣布「勉予核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決議─即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並無疑義,台大在歲末年終於迎來他們的校長。
雖然葉俊榮拖了五個月才放手,雖然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雖然記者會說了半天,都是他上任第一天就可以做可以說的,雖然戰場早該清理…,雖然葉俊榮峰廻路轉「勉予核定」前,駡了台大遴委會四十分鐘,雖然再過半個月賴內閣總辭後,他是否還能留任教育部長,依他所言「帶領教育部同仁大步向前」,不無疑問,但在入仕蔡政府最後的有限時刻,毅然擔下「反(拔)管」力量的壓力,他還是迴避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是誰硬生生攔下這個人事案?什麼力量可以無視大學法的自治精神?
果不其然,葉俊榮開完記者會,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晚間即臉書貼文指葉僅以簡訊告知決定,「棄行政倫理於不顧」,無知無覺於這篇臉書貼文有多可笑,第一,賴清德即使貴為行政院長,也不能插手台大校長人事;第二,賴是請辭不走但聲言一定會走只是等待時機,將走之敗選院長更無插手台大人事之理;第三,卓榮泰是蔡英文喬出來的中生代黨主席候選人,卓言是代表行政院秘書長還是代表民進黨候選人?第四,不論卓代表政務或黨務,都無權置喙台大校長人事案之法與理。第五,行政院秘書長發文指責教育部長無視行政倫理,本身就是有違行政倫理。卓榮泰到底代表誰?要不要給一個答案?
程序瑕疵不影響當選資格,就沒有不核定的理由
葉俊榮反覆在記者會中強調,自他就任以來對台大校長案的法理論點和程序主張都一致,亦即爭議的議題都是「程序瑕疵」,必須由原來的遴委會做程序處理,教育部不是對校長當選資格同意與否,唯有程序完全才能讓大學發揮力量,面對外界監督(質疑)才有正當性,但若「處理不足」,大學自己要承擔責任,不是由主管機關抓在手上,大學就不承擔本身應有的責任;大學遴委會選出單一人選來聘任,是充分落實大學精神,「主要遴選者、決策者不是教育部也不是行政院,而是大學」,「只要不是明顯違法、資格明顯不符,教育部依現行制度都應該尊重。」
這麼長一篇說法,在場媒體差點都轉不過彎來,其實就是年初、年末監察院兩度糾正案文中早就述明的,不論是當選人資格或遴選程序,既然是「見仁見智」,就不是「明顯重大瑕疵」(遑論違法),當然就應該依遴委會決定聘任;這個論點,一點也不特殊,就在台大案之前的陽明大學校長案,情狀完全相同,校長當選人同樣兼獨董且未申明,甚至還有副教授「準同教授」的資格爭議,但教育部回函監察院就以大學法排除行政程序法,尊重遴委會的決議。教育部若對兩所國立大學持有公心,就不該發生處置失衡之事,讓人心如此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