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水域是台灣生物多樣性最豐富、最能保持自然風貌的熱點區域之一。而推動「親水」與「保育」政策是避免河川淪為棄置廢棄物的最佳方法。水利署推動的前瞻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由最了解地方需求的縣市政府提案,經中央主管機關在水質、生態、地景及水岸等整體水環境改善等予以跨域審查、考核,並隨時就執行過程中遭遇的困難協助縣市政府,運用最小限度的設施施作,讓民眾因親水進而投入愛水、護水與保育的行列。
特別預算3分之2用於水質改善及汙水處理
水利署特別強調,該計畫是第一個全面性要求每一個子項計畫都必須辦理生態檢核及民眾參與的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審查過程中廣邀生態、環境等各領域專家學者協助審查,維護棲地與保育生態列為評定核列案件及考核督導的重點項目。第一期(2017-2018年度)編列特別預算60億元,其中即有40億元為水質改善及汙水處理工作。
計畫執行中若因生態動態資料不足而有生態或環境疑慮,均請執行之地方政府,即刻進行檢討及溝通,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協助改善及修正工作內容。如外界關心之苗栗縣大安溪案,即曾辦理變更設計減做設施,而金門縣金沙溪案亦由輔導團隊協助進行水獺生態調查及監測,另外雲林溪改善工作亦配合地方要求,先進行配合文化、地景及民眾期望之整體規劃。
本月將啟動實地訪查考核、改善提報案件制度
水利署已啟動全面盤點執行中案件,將於1月上旬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實地訪查考核,協助地方政府檢討改善,相關訪查結果及各界指正事項,均會列入推動機制檢討修正,以強化計畫整體改善效益。並函請各縣市政府加強落實計畫各生命週期之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強化事前評估、避免大面積裸露或開挖,施工中案件如有影響生態之疑慮,應先停止施工並補充調查監測評估,採取必要之補償及回復措施,待改善後再行復工,無法改善應考慮取消辦理。
後續也將在制度面上檢討改進,地方政府的提報案件,將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要求地方政府先完備生態、環境等各項基本資料調查,確實做好民眾參與及溝通工作,並完成水質改善及生態保育工作後,第二階段再辦理設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