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2012年因被控對20名女性犯下性侵、偷拍等18項罪,其中10罪法院去年判李宗瑞20年徒刑定讞並發監執行,另外8項罪名仍在更審中。後來檢方查出有第21名女子受害,一審法院判李宗瑞4年徒刑,但李上訴後,高院改判李宗瑞無罪,本案可繼續上訴。
李宗瑞2012年8月23日到案後持續羈押,2014年因所涉性侵偷拍的其中5案被判3年2月定讞,李宗瑞目前仍正服刑中,但2015年法院再判李共5件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罪定讞,合併執行為20年徒刑,目前還有8罪正在高院更審中。
前案一審判決後,出現第21名被害人,該名女性是一名小模,因朋友從外流的性愛影片認出,才現身提告。該女指稱2011年5月在北市一家夜店喝醉,遭李宗瑞撿屍性侵與偷拍。
高院逆轉判決 乘機性交罪無罪
一審採信女方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李宗瑞4年徒刑,但李宗瑞在庭上道歉但不認罪,並上訴高等法院。李宗瑞上訴辯稱,與該女當時是男女朋友,且影片顯示,女方雖然喝醉,但還能跟他交談互動,並配合挪動姿勢,李宗瑞坦承不該偷拍性愛影片,對於造成女方傷害非常抱歉,願意補償,但絕沒性侵。
高院今天逆轉一審判決,改判李宗瑞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