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專法 降低圖利疑慮
面對過往的失敗經歷,這次營建署有備而來。針對議會最詬病的「圖利特定人士」、「與民爭利」、「不受監督」幾項問題,營建署參考日本、韓國、香港等都更專責機構模式,提出對策。首先,營建署計畫為都更專責機構規劃專法,明訂這個機構的業務範圍及營運模式,並受民意機構監督。丁致成認為,只要能減少機構業務的不確定性,「民代、民眾就不會那麼擔心了。」
其次,專責機構營運模式擬採「不營利、但盈虧自負」方式營運。新法預期機構初期可動用都更基金,政府也可規劃融資、借款或發行債券機制,讓機構有營運空間。日後若獲利,也可規定需繳庫、或用於指定用途。
但丁致成也說,都更實施者的營運模式和其他國營機構如台電不同,利益非立即可見,而可能要墊款5年、10年、待結案後才會有一大筆收入,因此成本要如何計算,也必須設計一套新模式。
公辦都更面積大、速度快 各界關注
根據統計,目前營建署負責的公辦都更案有6案,包括「中山女中南側」、「台銀捷運圓山站西側」、「台電嘉興學生宿舍」與「基隆火車站暨西二西山碼頭」等。目前全台經評估可行的公辦都更案有300多件,台北市也有逾20件。
2000至今,由中央及地方政府主導的公辦都更共有38案,總面積49公頃,民間自辦都更則有373案、117公頃。雖然公辦都更的案件數量只有自辦都更的一成,但公辦都更由於每案平均1.28公頃、面積較大,加上產權單一,整合、啟動較民間自辦都更快速。台北市長柯文哲也預計將國有地公辦都更做為公共住宅的供給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