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絕無拖延入監 盼爭取訴訟應有權利

2019-01-11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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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高志鵬10日深夜發聲明,強調自己並非拖延入監,只是盼能爭取訴訟應有權利記者會。(資料照片,甘岱民攝)

立法委員高志鵬10日深夜發聲明,強調自己並非拖延入監,只是盼能爭取訴訟應有權利記者會。(資料照片,甘岱民攝)

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今(10)入監服刑。高志鵬辦公室晚間代發其聲明稿,高指出,身為法律人、政治工作者,他絕對尊重司法判決、坦然面對;但案子實有諸多疑慮,未來會依循法定程序,捍衛辯駁洗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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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新北地檢署接受南投地檢署囑託代為執行,高志鵬上午並未向檢方報到,經調查官聯繫並親自到高志鵬的住家守候,今天下午搭乘調查官車輛到新北檢報到,並暫押在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即台北看守所),17日將移到宜蘭監獄。

對此,高志鵬也說,他這段時間每日上午都到派出所報到,兩度申請暫緩執行,絕對不是要故意拖延或逃跑,純粹是希望爭取一些時間,盼在20天內將所有事情安排妥當,並爭取訴訟上應有的基本權利。

高志鵬表示,今日他是在家裡安頓母親照顧事宜,決不如外界所說惡意拖延,但不料暫緩執行被駁回,無法等到1月15日再自行報到,以至檢察官親自上門,浪費社會資源,實非本意,「真的深感抱歉!」

高志鵬提到,這個案件起因於助理收錢然後推給老闆,導致官司纏訟多年,對他來說是不可沉重之痛,自己總覺得最終會獲得無罪判決,沒想到去年12月26日看了媒體報導,才知道已經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令人相當錯愕。

高志鵬也談到,今日媒體形容他二度放檢調鴿子,並非事情全貌,因為在1月2日下午收到判決書,但台北地檢署要他必須於1月4日上午10時入監服刑,等於自己只有一天多的時間必須處理好所有事情,包括,必須處理辭卸立委職務、拜託立法院同事協助照顧三重選民、選區服務案件的整理等,也要安排辦公室同仁接下來的去處;

高志鵬也提及,男籃SBL委員會召集人主責工作移轉、新北市體育運動志工總會等許多在公領域負責的職務,都必須在短短一、兩天內趕緊找到對的人交接。

高志鵬並表示,他還得安排老母親未來幾年的照顧細節,並與律師討論判決的諸多矛盾不當之處、後續要如何處理等事務;諸多事項得同時處理,但能夠交接與善後的時間實在有點太過短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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