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丞儀觀點:即將卸任的總統還是總統

2016-02-2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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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擔心交接期間長達四個月,馬總統可能在這段期間「暴衝」,做出違反台灣多數民意的政治決定,因此似乎有必要設下「路障」。姑且不說在馬總統卸任前,仍有既定的憲政機制可以處理總統違法不當的政治行為。為了防止總統暴衝而提出的這部法律,一旦通過了,才是不折不扣的「暴衝」立法。民進黨版草案一開始囿於憲法規定,刻意將法案名稱窄化交接範圍變成「總統職務」,因陋就簡,連當選人辦公室的預算從何而來都沒有規定。但卻創造出強大的權力,讓總統當選人可以命令各部會停止執行她不喜歡的「政策、命令、預算」,也可以凍結「條約、協定」的締結過程。而這項權力還是總統當選人單方面就可以決定如何行使,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制衡總統當選人決定。總統當選人在此時還不是總統,不是國家元首,也不是行政機關首長,就只是中選會公告的當選人而已,何以享有比現任總統還要更大的權力,可以「叫停」行政院的政策、「喊卡」各部會的行政命令,還可以調閱各部會的相關文件?倘若這四個月雙方陣營各持己見,總統當選人不斷喊卡、叫停、調閱文件,國家豈不陷入混亂,甚至停擺超過一季?這四個月的政策成敗應該算在誰頭上?不用負政治責任,就可以指點江山,上從現任總統、下至各部官員,都聽她號令,這比『瑯琊榜』裡的梅長蘇還要爽,難怪不想提前接任,這四個月實在太甜美,簡直是憲法空窗假期。國會多數黨在開議第一天就提出這樣的法案,不可不說荒腔走板,令人不敢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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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馬總統宣稱他的任期到五月十九號,一定會堅持到底,不能打折扣。這句話不能說有什麼問題,總統即便到任期的最後一天,都還是總統。但是憲法從來沒有保障任何一位總統一定可以做滿四年。他可能在任內過世(兩位蔣總統都是), 可能因彈劾成立而解職,可能因為罷免通過而去職,可能自行辭職,這些都將造成總統缺位,依憲法增修條文將由副總統繼位。如果副總統也出缺,再由行政院院長代行,並立刻進行總統、副總統補選。憲法規定「總統任期四年」目的在於限制向後延伸,出現萬年總統的狀況。但是任期提早結束,並非沒有可能。

為了要縮短長達四個月的交接期間,總統可不可以自行辭職?可以。但繼任的不會是新選出的總統當選人,而是現任的副總統。如果總統、副總統一起辭職呢?行政院院長必須在四個月內立刻進行總統、副總統補選,而且補選出來的只能做到五月二十日。在剛剛才結束一場總統選舉的狀況下,任何人都會覺得這是異想天開的瘋狂之舉,浪費公帑,而且無濟於事。

然而,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治權力交接過程長達四個月;換言之,一年當中,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同時存在兩個「最高民意」,一個是注定要下台的,一個是剛產生但只能坐冷板凳的。民進黨版交接條例是把現任的總統掐死,不讓他做事。馬總統要堅持到最後,固然於憲法有據,但四個月內百官庶務要說都能盡忠職守,恐怕也過於樂觀。隨著下台時間逐漸迫近,人人揣摩猜測新主子的心意,四個月的任期要叫得動誰,誰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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