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總統交接條例或修憲明訂縮短卸任日期

2016-01-2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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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總辭,毛治國率部員拍大合照(葉信菉攝)

內閣總辭,毛治國率部員拍大合照(葉信菉攝)

台灣完成第三次政黨輪替,選出第一位女性元首,國會也是首度由民進黨達成實際過半成為多數黨,政府即將進入了由民進黨完全執政的一致政府型態,可望主導許多令人期待的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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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選出了新國會與新領袖,新國會不久就走馬上任,但是新總統上任卻還得等到五月,選民多數投票選出民進黨新政府,無非期待新政府趕快做事,不要在重要施政議題上拖延時機,也不要辜負符合新民意的盼望。筆者要問為什麼新舊政府交接一定要等到五月呢,為免太形式主義,也讓舊政府逐漸無心治理,有可能漸漸淪為擺爛的狀態,對國家發展絕對不是好現象。

筆者一年前曾寫過一篇文章〈總統立委併選 仍存政府空轉問題〉探討政府的空窗期過長,這個老問題至今依舊存在,目前毛內閣已經總辭,然後到了五月又給舊政府最後一任的閣揆總辭一次,這個問題在於兩次總辭弊病實在太浪費國家治理人才,以及看守內閣期間的政府空轉容易陷入治理危機,因為國家如果這個時候發生突發的緊急重大危機時,面臨無人作決策的窘境,政府當局不可不慎。

老話一句,筆者還是重申在準執政黨新總統應在總統大選後的一個月內即可就職,如此符合新民意殷切期盼新政府有所作為。而讓原本的行政院長半個月內實質總辭以及舊總統在1個月內卸任,這裡應可以從法制上規範選後一個月內辦理新舊總統交接就職,報載民進黨正在評估新國會二月後即將推動立法《卸任總統交接條例》,這項條例可能明定交接程序,也限縮舊總統在人事調動、重大爭議政策上的決定權。

新國會目前是民進黨加時代力量形成泛綠過半,二月與三月或許是立法的良好時機,可能草擬條例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即指出,《卸任總統交接條例》內容除明定新舊任總統權責、規定各個部會必須向新總統報告業務以利交接外,最重要的,是限縮舊總統的人事調任、預算權以及對重大政策的決策權,這個看法確實出發點很好,不過筆者看法是,與其限縮舊政府的權限,不如在法律上制定新政府一個月內完成交接,業務可以在兩個月內完成轉移,如此作法才可以因應新民意的需求、避免政府空轉造成國家治理危機。

我們看到法國總統選完後不到半個月就交接,這個速度很快,新任政府可以很有效率不拖時間的施展政治抱負,讓執政黨也在國家治理上能夠漸進展開,台灣可以參考法國交接制度,如此憲政運作上就不會再出現政府空轉或二次總辭衍生的諸多問題。

這裡衍生一個問題在於本來四年的總統任期如果因立法縮短,變成任期可能不足四年,造成憲法上的違憲之虞,這個問題就是要進行修憲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六項:「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增修條文明文總統任職四年,如果透過修憲修改任期,應注意修改的語詞問題,筆者嘗試修改如下:「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惟當屆總統之選舉造成政黨之輪替,當屆卸任之總統、副總統之任期應縮減成三年九個月,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透過制度上的縮短任期可以刺激執政者不敢偷懶,會有強烈誘因好好地做好做滿,使得政黨輪替的機會降低。不過,現在的修憲程序眾所周知雖然很難改,但是筆者也不知道預期將來的哪天,社會民意突然大量爆發熱切的要求修憲更改總統大選後在空窗期內總統任期的限縮,好讓施政已經不得民心的舊政府提早下臺離開,這個想法如要想法成真就有待民意好好發展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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