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育嬰難兩全!日本女性勞工每4人就有1人曾流產

2016-02-2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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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全勞連女性部每5年就會針對女性勞工進行調查,以了解女性職場實況。(翻攝日本全勞連)

日本全勞連女性部每5年就會針對女性勞工進行調查,以了解女性職場實況。(翻攝日本全勞連)

日本全國勞動組合總聯合(簡稱全勞連)女性部,日前就2011年後懷孕、生產的女性勞工進行調查,並於24日發表結果。結果顯示,日本女性勞工(包含正職、非正職)中,每4人就有1人有流產經驗,且民眾對於產假、育嬰假等相關保障制度的認知度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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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全勞連女性部長年致力於女性職場相關議題。(翻攝日本全勞連)
日本全勞連女性部長年致力於女性職場相關議題。(翻攝日本全勞連)

日本全勞連每隔5年就會實行相關調查,此次調查日程為平成27年(西元2015年)4月至7月,對象為日本全國47都道府縣,於2011年後懷孕、生產的女性勞工,總計2909人,其中正式職員佔82.9%,非正職則佔16.0%。

每4人就有1人曾流產

調查結果指出,回答「過去曾有流產經驗」的女性約有23.2%,等於每4位女性勞工,就有1位有流產經驗;與前次調查結果(2011年)的24.4%相比,比率雖有下降,但仍非常驚人。表示「過去曾經差點流產、早產」的女性勞工達27.5%,其中「護理人員」佔居首位,達37.4%,且回答「懷孕過程十分順利」的女性勞工不到一半,僅佔33.9%。

保障制度認知度偏低

日本《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勞動基準法》等規定,雇主應依女性勞工的懷孕週數等,延長、增加其休息時間及次數,且為減緩通勤壓力,應減少懷孕勞工的工作時數,但調查指出,就增加休息時數措施,回答「不知道有相關制度」的女性勞工高達64.5%,後項措施則達38.2%,可見民眾對於相關制度的認知度仍不高。 

日本《勞動基準法》第65條之1規定,懷孕女性可於產前6週(最長可於14週前)開始請產假,但調查顯示,不論職業為何,回答「產假未滿6週」、「無產假」的女性佔13.8%,多因公司需求而無法請假,且有23.2%的非正職女性勞表示「不知道有該項制度」。

有女性勞工於自由論述欄寫道:「我曾在懷孕時,於夜班值勤中出現出血情況,而後情況沒有好轉、我肚子又很痛,我就告知(公司)隔天可能無法上班,公司卻告訴我無人可代班,不允許我請假,甚至在我流產後竟說:『只要當作沒有懷孕過就好了啊,別那麼沮喪嘛。』」

非正職勞工恐不適用相關法律

日本《育嬰介護休業法》規定,不論男女,只要在同一僱主下持續工作滿1年,便可以在小孩滿1歲(最長可至1歲6個月)前申請育嬰假,但調查指出,實際上有申請育嬰假,並獲准的女性勞工,正職佔83.0%,非正職則僅佔47.4%,兩者差距懸殊。回答「沒有申請育嬰假」、「縮減預期育嬰假的時間」等的女性勞工中,有46.2%的正職女性表示「所得保障太少」、22.4%的非正職女性表示「(非正職)不適用該制度」,故不申請或縮短育嬰假。 

有女性勞工於自由論述欄寫道:「我住的地區的待機兒童數(指雖符合保育院入院條件,卻因人數額滿而無法入院的兒童)非常多,為了能增加孩子進入保育院的機會,我選擇縮短假期。」日本全勞連常任幹事大西玲子就調查結果表示:「日本政府目前正打算向國會提出《育嬰介護休業法》修正案,我期盼政府能制定讓女性勞工在懷孕、生產、育兒的同時,安心繼續工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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