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今(26)日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判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8個月徒刑、採購胡金忞4個月、正義供貨油商林明忠4年2月,以及正義上游公司裕發負責人何吳慧珠判刑5年10月徒刑。對此結果,正義發出聲明表示,尊重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但正義公司並無故意違反食安法,將上訴。
高雄地檢署認定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與油商林明忠等3人,8年來購買1萬5833.6公噸的飼料用油,再製成多達117項豬油產品,透過691個通路商製成各項食品銷售,受波及商家從知名餅店李鵠、洪瑞珍、玉珍齋、維格等,甚至到連鎖美芝城早餐店、周氏蝦捲等都中標,不法獲利達32億餘元。
正義公司則回應,認為公司收購的原料油都經過嚴格的公司檢驗,尤其在2013年底大統長基一案之後,更主動提高品管標準,要求檢附肉品來源證明,有一定的品質才會收購,若有品質不符,理應是被油商林明忠欺騙。正義也強調,本案經具有公權力之司法機關偵查、審理後,對於正義公司部分供應商油品之實質內涵、及上游來源,尚無法完全掌握,被告聘請的律師團甚至也以彰化地院判決頂新無罪為理由,要求高雄地院應秉持審判獨立原則判決被告無罪。正義表示,針對此判決結果,將協助何育仁等人在委由律師進行上訴,維護自身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