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的〈104年全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針對重大治安相關議題進行電訪研究調查。報告顯示,有84.6%的台灣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76.5%的民眾不相信檢察官辦理案件具有公正性。
民眾對於檢察官、法官的不信任度這麼高,實在令人訝異,我國的司法官真的有這麼糟糕嗎?雖然我們不曉得調查訪問的問題問了些什麼,不過民眾普遍不信任檢察官、法官,或許有許多因素。
全民看新聞當鍵盤法官,法律常識卻未隨之增進
不可否認的,民眾對於刑事司法程序及相關法律的常識,經常不夠充分。每當社會上發生重大案件,在媒體追逐、名嘴討論、鄉民爆卦之下,整個社會氛圍常常逕自就將某人設定為犯人,民眾也懶得深究或不知如何深究,「某人是有罪的人」的形象因而深植人心。
如此一來,一旦檢察官或法官調查相關事證之後,認定的結果與媒體說的不同,民眾不免就有法官或檢察官縱放壞人的印象。對於媒體報導,我們應該要有獨立思辯的能力,而不是一味地相信,而警察、檢察官也應該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避免媽媽嘴老闆呂炳宏事件一再重演。(詳見:法操專題:媽媽嘴)
民眾也常因不了解司法程序而產生誤會,以「羈押」為例,民眾會覺得某人可以交保釋放,是不是「有錢就不用關」。然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確定有罪之前,是無罪的,這是國際上的普世原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2項)。在判決確定之前羈押被告,並不是因為被告確實犯了罪,所以要把他關起來,而只是為了避免被告在檢察官偵查時、法院審理時跑去湮滅證據、勾串證人、或是找不到他的人。因此如果可以用沒收保證金作為要脅,要求被告不要做出前述會影響到刑事程序的事,那就沒有把他羈押的必要。
另外也有為數不少的民眾根本不知道檢察官究竟在做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與法官又有什麼不一樣。甚至體驗過刑事程序的民眾,在偵查中接受檢察官訊問後,不久後又到法院接受法官的訊問,常常會發出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法官要問我兩次?」「兩個人都坐在高高的地方、都穿著奇怪的袍子、都會有個人在那邊打字記錄,有什麼不一樣嗎?」如果對於這樣的民眾進行訪問調查,那麼調查報告的參考價值似乎就不高。當然偵查庭的設計本身也有問題,也值得討論。(詳見:檢察官的偵查庭)
司法體系封閉,一錯再錯、改革牛步
從另一方面觀察,法官、檢察官讓民眾這麼不信任,當然自己也要檢討。法官、檢察官在進入司法機關工作之前,會先到「司法官學院(本來叫作司法官訓練所)」接受兩年的職前訓練,這訓練卻不是要培育司法獨立的意識,而是在封閉的環境裡,藉由管教讓各位準司法官逐漸接受職業法官之官僚性以及從屬性格。這樣的性格常常造就刑事司法體系的一錯再錯,難以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