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人民最關心超徵的稅哪裡去稅?這攸關人民的身家財產,不得不慎重,稅多收及收了不該收的會產生很大的麻煩,除了造成人民財產的損失,人民財產權遭受侵害,更慘會讓人家破人亡。首先我們要釐清一個觀念,很多人有誤以為稅要收越多越好,錯!這是威權時代的觀念,台灣已進入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財產權是重要的基本人權僅次於生命權,徵稅觀念要從威權統治的國家法益大於個人法益,改為個人法益優於國家法益的主權在民,民主法治人權國家。所謂租稅法定主義,依法課稅租稅。課徵之主要目的,在於獲取財政收入,以支應政府各項政務支出與公共建設等財務需要,但又不能對人民的財產權形成侵害,這中間有個平衡。所以稅要怎麼收?要怎麼用?法律都有明文規定,不是政府想怎樣就怎樣。理想狀況下,政府要用多少錢,就收多少錢,但實務上多少都會有誤差,而政府應該盡量做到最小誤差,以減少對人民財產造成傷害。由於台灣稅收超徵問題相當嚴重,近五年來超徵近6000億,且年年超徵,這已遠遠超過徵收最小誤差範圍,恐怕對人民財產已造成相當程度的侵害,這也是近年來法稅改革聯盟不斷呼籲政府「超徵還民」的訴求,督促政府正視超徵問題,落實財稅紀律,約束政府收入、支出及舉債的規劃。
筆者認為財稅改革有助於台灣經濟實力增強,政府應該全面對財政紀律徹底檢討,對於稅怎麼來?稅哪裡去?要從觀念、政策、財稅行政管理、數據統計、落實法律、防弊措施、預算評估等多方面去檢討改進,避免威權徵稅,有了健全的財政紀律才能建構一個強而有力的國家經濟。
*作者為電腦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