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關於政府要「發500億紅包」、「低薪者每人發1萬」之類的消息滿天飛,且越傳越離譜,連總統本人、行政院都跳出來澄清目前沒有這些規劃。但這次的話題讓民眾注意自己繳的稅到底去了哪裡,政府真的有多收稅嗎?目前大家所說的386億到底是什麼?以下3個QA讓大家搞懂,你的稅有沒有被亂花!
稅收超出預期就是「多收」嗎?
稅收超出預期其實就是「超徵」,這個名詞很多人以為是政府多收了我們的錢,但這個意思其實是政府的「預算」與「決算」出現的落差,實際收到的稅款(決算的結果)超過預算編列的歲入(預估的稅收)。講白一點,就是假設財政部原本預計某年稅收會有100億,但到了該年底結算後發現,實際上收到了200億的稅金。相反的,「短徵」即為實際小於預估。多徵與少徵都沒有違法,僅是預估與實際的差異。
而預估的落差,是因為預算案的規畫時程較長,比較難掌握預算執行當年的經濟情況。例如政府在編列2018年的預算,是自2016年底開始估算各項科目的收入或支出。而根據預算法規定,行政院要「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所以是在2017上半年就已經將各項經濟預測融入收入與支出的估算之中。
優先分享經濟成長的紅利?
有些人覺得不公平,認為這些「多出來的錢」應當平均退稅、「還給每個人」。
首先,從前面的說明可以知道,「超徵」並不是政府多收了民眾的錢,無論超徵或短徵都是「假想」與「實際」的落差。而依據預算法第59條「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超收一定要納入國庫,也就是「退稅」沒有法源依據。也因此,若有補助弱勢的構想,也不可能是以「退稅」的方式進行。財政部長蘇建榮也在就任時說過,超徵不可能還稅,因為本來就沒有違法、退了反而違法。
再來,財政部尚未公布關於實際稅收狀況,不清楚是與個人相關的「綜所稅」超徵,抑或是與營利事業相關的「營所稅」。網路上有消息說,2018年是因為營業稅、營所稅、證交稅(或是營所稅、地價稅、贈與稅)的增加才導致超徵,此訊息可能是由工商總會等組織自行回報再估算。而往年各項稅務多或短徵的情況其實並不一定,不能以前幾年的狀況推估下一年度的稅收,應以該年的經濟情況與稅制做推斷。總而言之,去年超徵的部分是由哪個科目貢獻,目前資訊並還沒完全公開、還無法確認。
有財政賸餘就要還國債?
儘管有「超徵」,但不代表債務有減少。以上圖為例,可以發現儘管2014到2017年的收到的稅金超出預期,而且支出也比預期來的少,但還是有持續在舉債(債務舉借)。紅框標示的舉債減少,不過是因為實際發生的舉借額度比原本的預估來的低,所以債務還是有再增加,只不過增加的幅度比政府預期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