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時女兒才3歲、父母深信清白卻接連抱憾離世 30年帶走的太多
儘管邱和順案疑點重重,甚至陸正是當天傍晚6點多在新竹被擄、邱和順在7點有苗栗車行租車記錄,應有不在場證明,法官仍認定是「補簽」的。死刑理應完全不可出錯,邱和順卻在諸多瑕疵的狀況下一關32年,而期間造成傷害也是非同小可。
30年來能錯過的太多了。據廢死聯盟2009年所書專文,邱和順27歲被捕時小女兒才3歲,如今孩子大多已不再探視他,而向來支持邱和順、深信其清白的父親,曾言「為了邱家的名譽,不管再苦再累你也要給我拚完」,卻在2007年早一步過世了。
2014年,邱和順的母親也走了。陪伴邱和順的志工林衣穎曾言,邱和順曾說母親節到了,最對不起的是媽媽,在媽媽過世前都沒機會說一句「我是清白的」,而據2014年自由時報報導,母親過世時邱和順曾獲准奔喪,在母親遺體旁唱著《媽媽思念》懺悔自身不孝、無法好好侍奉母親;邱和順的大嫂表示,在看守所時邱和順也很常錄下歌聲請家人放給媽媽聽,只是這一次終於能當面唱的時候,媽媽已經不在了。
一個冤案造成邱和順家庭破碎,而對被害者陸正的家庭來說也是破碎。數十年來陸正父親陸晉德只要開庭必定到現場,對於邱和順案發回更審,他認為是「懲罰被害者家屬」──只是,真相未明、取贖紙條上7枚指紋的主人也不知在何方,不也是一種對家屬的處罰?30年前綁票勒贖的真凶行蹤未明,而這般判決,也讓邱和順與陸正的家庭每逢過年都添上一絲陰影。
「台灣司法很多時候都是靠冤案進步的」邱案意外催生兩個大法官釋字 平反戰場持續中
冤案造成邱和順30年的遺憾,卻也意外推進台灣的司法。2011年,看著監所百態的邱和順曾書寫16封「個人回憶錄」信件打算寄給友人,但因信件提及舍房主管販毒、房舍10個人就有8、9個人吸毒等語,遭看守所拆閱檢查後認定「影響機關聲譽」要求修改,而邱和順認為看守所作為已侵害其言論自由與通訊自由,經訴願與2013年行政訴訟均無效後律師狀告大法官,竟在2017年12月造成大法官釋字755、756號出爐,挑戰台灣「囚犯也有人權嗎」的大問題。
過去受刑人權利受侵害時很難向法院請求救濟,只能向機關申訴,如此「球員監裁判」的狀況容易讓各種不當待遇被「搓」掉,而釋字755號出爐後,受刑人碰上問題時便多了法院這個求救管道;過去看守所可以隨意拆閱受刑人信件,發生像邱和順這般揭開監所內幕卻被要求修改的事件,釋字756出爐後也帶來改變了。
而釋字出爐當天,律師尤伯祥指出,釋字755、756的一個重大意義在於,當受刑人受到不當對待時可以「突破監所的黑森林」,將監獄中的訊息傳遞給外界。尤伯祥也說,台灣司法很多時候都是靠冤案進步的,蘇建和案讓日後警察訊問必須全程錄影、徐自強案則催生大法官解釋規範「共同被告自白不可當作唯一證據」,而邱和順案又帶來了監所環境與人權進步的可能性。
2018年2月,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再上憲法戰場,針對邱和順案自白上銬、鑑定報告不符科學專業仍被採納、院用朗讀勘驗筆錄取代當庭勘驗物證等瑕疵提出釋憲,盼改變「上銬取供、院檢壟斷鑑定、法官洗證據」等「3大禍害」,避免冤案再發生;8月份,監察委員也為邱和順案關鍵證物遺失一事申請自動調查──儘管邱和順30年來喊冤不斷遭逢「落榜」挫敗,還有很多人沒放棄,也一步步改變台灣司法問題。
「我沒殺人,法官為何沒有勇氣判我無罪?」邱和順曾如此說到。要一個法官推翻過去30年、60幾位法官的判決確實難如登天,但在邱案證據充滿瑕疵的情況下司法是否有面對錯誤的勇氣,這不只是邱和順一個人的問題,也關乎下一個冤案是否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