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下死刑理應罪證確鑿,然而現有判例來看真是如此嗎?翻閱台灣司法史冤案,有不在場證明者有之、只靠同案被告自白判死刑有之、刑求到認罪有之,有些人等不到清白便遭槍決、死前還在淒厲喊冤,有些人歷經10數年冤獄可以得到平反,失去的青春卻再也回不來,補償金也是全民買單,而社會對於冤案另一個最沉痛代價,是「真凶未明」。
在此整理台灣8大冤案,有些人已無法再回家、有些等了10多年終於能回家、有些則是還在等,而每一次司法的誤判,都讓社會付出巨大代價。
江國慶》20歲青年含冤遭槍決 虐殺女童真凶至今未明
台灣解嚴後第一宗確認的冤獄錯殺案件即江國慶案。此案發生於1996年,當時20出頭的江國慶正在空軍服役,而9月12日,一名5歲女童意外陳屍於軍中福利站後方廁所水溝內、死狀慘烈,而江國慶因測謊未過,遭押入禁閉室進行刑求後寫下自白認罪。儘管江國慶後來翻供表示有遭刑求,仍遭定罪並於1997年8月13日遭處死刑。
直到2010年監院提出調查報告、2010年重啟調查、2011年警方確認證物並無江國慶之DNA,此案才獲平反,然而江國慶早於13年前就被槍決、不斷為此案奔走的江父也等不到兒子清白便抱憾離世。一個家庭的破碎,國家唯一能給的補償是新台幣1億318萬元。
諷刺的是,而後檢方雖然鎖定新的「真凶」許榮洲、2011年判18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又在2013年指吃許榮洲自白內容與採證結果有出入、且身上有疑似遭刑求之鞭打痕跡,而後許榮洲在2015年獲判無罪,國家又拿出了159萬元的「補償」──至於犯下讓女童小腸流出、子宮脫落之駭人犯行的真凶是誰,已隨證物消失而再也無從得知。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咬定為共犯再遭警打火機燒下巴刑求 他們從少年關到中年
只要有人咬定你是共犯,警察再用電擊棒、打火機燒下巴逼你認罪,你就會成為死刑犯──這正是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度過20個身為死刑犯的年頭,從少年關到中年的故事。
1991年汐止發生一起強盜殺人案件,死者遭砍79刀、現場慘烈得血從門縫流出,警方起初鎖定被驗出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之後王文孝指稱之共犯王文忠再提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3名少年人就此遭捕,被刑求後簽下自白書。
儘管警方搜不到莊林勳「自白」的開山刀、血跡指紋鞋印毛髮無一驗得到、也有不在場證明,蘇建和等3人仍在1992年遭判死刑,直到2012年才獲得真正的平反,期間還一度經歷改判無罪、又判死刑、再判無罪的凶險情況。3人得到的冤獄補償是1584萬,儘管全民買單,失去的青春也無法再買回。
徐自強》深信「司法公正」投案 怎知法官只靠同案被告自白判他死
只因為被認識的人供稱為共犯,就算有明確不在場證明也能成為死刑犯的,還有徐自強。1995年台北縣發生富商黃春樹遭綁架撕票案,嫌犯黃春棋落網後遭警方刑求供出「共犯」徐自強等,徐自強便開始逃亡生涯,直到同案黃春棋、陳憶隆皆遭判死刑、黃銘泉於泰國遭仇家殺害,徐自強一方面擔心「死無對證」,另一方面也覺得自己沒殺人、司法會公正而投案──只是這樣對司法的信任,換來的就是20年冤獄之災,直到2016年才確定平反。
只靠同案被告自白、沒有經過交互詰問就成為判死刑的唯一證據,徐自強案的狀況催生大法官釋字582號,最後終於獲得清白,也讓台灣司法推進一大步。而這過程也被導演紀岳君拍攝為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
經過5624日冤獄,徐自強於2017年獲得2812萬刑事補償金,係我國司法史上最高。當時補償金新聞一出輿論嘩然,質疑為何要「全民買單」,或許這正是冤獄讓台灣社會付出其中一項的沉痛代價,只是付出最痛代價的還是徐自強,他對這補償金的感想是:「最重要的,當然是還我失去的自由……我知道那不可能啦!」
盧正》「不是我做的,怎麼能槍決我」前警察被控殺人遭火速槍決 死前睜扎2小時死不瞑目
一份遭刑求的自白就成為綁架撕票證據,前保安警察盧正亦是在法院無視不在場證明的情況下遭判死刑,只是盧正不像徐自強、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還有機會重獲清白──2000年在監察院展開調查之際,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於9月7日火速簽下死刑令,盧正就這樣被槍決了,死前不斷喊冤,而始終相信盧正清白的姐姐盧萍向民間司改會表示,聽說弟弟死前注入麻藥仍掙扎喊冤「不是我做的,怎麼能槍決我」2小時,之後被開3槍行刑完畢,過程眼睛始終睜開、死不瞑目,而這一切,被導演蔡崇隆放進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2》。
2017年世界反死刑日活動,多年來為死刑冤案奔走的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盧正姐姐曾告訴她「如果你們早一點成立,說不定我的弟弟還有機會」每個可能有冤的死刑犯都未必可以等到平反、一瞬間就能被殺,而林欣怡也沉沉地提醒道:「我們不要忘記被那些國家殺了的人。」
鄭性澤》主嫌員警互相開槍中彈身亡 一旁小弟沒開槍卻成替死鬼
因為在場的人都死了,只好找你當凶手──鄭性澤案是這樣產生的。2002年台中十三姨KTV發生槍戰造成員警蘇憲丕殉職,雖在多年後經彈道鑑定後被認定是蘇憲丕、主嫌羅武雄互相開槍中彈身亡,那時坐在一旁小腿中彈的鄭性澤,當年仍被警察認定就是殺警凶手、電擊刑求後認罪。
歷經21次開庭鄭性澤始終喊冤,而後此案雖因科學鑑定而平反,確定那一槍不可能是鄭性澤開的,傷害卻已造成──鄭性澤感嘆失去的青春換不回,而死者蘇憲丕的兒子對於翻案也很難諒解,對此鄭性澤也說雙方都是受害者。唯一值得慶幸的,或許是鄭母等待多年終於盼到兒子回家,而重獲新生的鄭性澤目前也兼務農,種出的「澤米」成為一種重生的象徵。
邱和順》「我沒殺人,法官為何沒有勇氣判我無罪?」一關30年 台灣司法史最久
鄭性澤尚有機會與母親團聚,身為台灣司法史上遭關押最久、一關30年的死刑犯邱和順,則是在服刑期間接連面對父母過世、當年才2歲的小女兒也早已不再去探視的家庭破碎。
1987年邱和順被控涉入苗栗保險員柯洪玉蘭分屍案、國小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自此開啟牢獄生涯至今,而判邱和順死刑的「證據」,卻是聲紋比對不符、指紋沒驗到、遭刑求的200多份同案自白、有不在場證明,甚至發生證物遺失的狀況。目前邱和順案尚在等待平反,2018年監察院也為證物遺失一事申請自動調查,而邱和順一句「我沒殺人,法官為何沒有勇氣判我無罪」,正考驗台灣司法面對錯誤的勇氣。
謝志宏》法官認定主嫌不可能一人獨殺48刀 他身上無血跡、凶刀無指紋仍被判死刑
身在案發現場又無法通過測謊,便能成為死刑犯,這正是死刑犯謝志宏的故事。2000年6月台南歸仁發生雙屍命案,謝志宏與友人郭俊偉被控騎車出遊時搭訕一名女性、帶回郭家性侵、兩人接力連殺48刀、隨後又滅口目擊證人老農──雖然凶刀上沒有謝志宏的指紋、身上與摩托車也完全驗不出血跡,法院認定郭俊偉不可能一人獨力殺48刀,謝志宏便受牽連至今。期間,關鍵證物摩托車甚至被警察拍賣掉了。
2018年7月,謝志宏義務律師團為其提起第9次非常上訴,而當時律師黃致豪、涂欣成表示,本案主要有物證、測謊報告、自白3大疑點,9月份高分檢終於聲請再審。當時謝母盼望兒子可以回家過年,雖然這願望到目前還未能實現,或許明年,謝志宏真的有機會回家過年。
王信福》用已槍決死刑犯的證詞判死刑、凶槍驗不到指紋 他成「司法活化石」
2018年10月,最早發現鄭性澤冤情、曾著《十三姨KTV殺人事件》分析此案的作家張娟芬,於「此人沒有教化可能性?」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再揭王信福案,認為此案高度有冤。王信福案亦是KTV殺警事件,逃亡16年的王信福落網時主嫌陳榮傑已遭槍決,而用以定罪的少數證據之一是已死陳榮傑的自白,而主嫌所謂「凶槍」一下子是金色的、一下子是白色的、判決書上又寫是木柄手槍,主嫌說王信福把槍交給他,判決卻沒有驗指紋。
判死刑理應罪證確鑿,但從前述案例到王信福,足見司法判決諸多瑕疵,而當時研討會上輔大法律學院教授張明偉提醒,依供述性證據判人罪是否應設下限制、「傳聞」與「自白」應如何補強、傳聞證據在證明力上是否存在缺陷、導致事後無法救濟的情況怎麼辦,這些問題或許不只在王信福案,其他死刑案件亦然。目前王信福案或許知名度較低,但相關團體也已開始救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