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正籌劃電力交易平台,讓售電業者能更快找到成本低廉的電力。面對台灣過去70年都由單一電力公司壟斷市場,未來開放將面臨一定「陣痛期」,學者建議,電力市場開放初期,若初期交易量不大,應考慮額外設計機制促進市場效率;也有學者認為,應比照歐盟新制,在容量市場中設計排碳係數限制,避免老舊煤電廠靠低價搶市,反不利節能減碳。
台灣從民國80年代開始,即傳出電力市場改革聲浪,希望能比照國際自由化趨勢,讓電力不再只是國家獨佔事業,以促進發電效率及成本控管。然而相關修法直到2017年才真正完成,且法規也僅先開放再生能源發售電業,真正攸關整體電力市場開放的廠網分離工作,則最快還要再5到8年才會完成。
初期交易量低 學者建議設計特殊機制以增進效率
面對台灣電力市場在國際自由化浪潮後20年終於要起步,雲科大科法所長蔡岳勳相當關注台灣特殊環境與市場運作的落差。蔡岳勳指出,一個完全自由化、且買賣雙方眾多的交易市場,速度可快至每秒都能有人出價、透過市場交易撮合供需,之後再清算拆帳。然而相較國外活絡的交易市場,目前台灣的電網只靠台電營運,台電在接下來幾年也勢必仍是最大的電力供給者,短時間內電力市場恐仍只是「同一家公司帳面互換」,價格及調度自然也無法透過市場機制達到預期的效果。
蔡岳勳也因此建議,台灣電力市場自由化的進程無法一蹴可及,除了參考國外其他市場的交易系統及設計,台灣也可自行設計特殊機制,讓市場即使初期交易量不大,也能發揮一定效率。
歐盟立法限制 排碳係數過高機組不得參與交易
台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則認為,電力市場改革不應只是為降低成本或增加效率,也應考慮低碳要求。趙家緯以歐盟經驗為例,指出燃煤機組雖碳排放量高,但因能參與容量市場交易、並以低價競標,導致老舊機組沒有除役誘因,得以不斷運作;歐盟去年即因此通過新法,限制排碳係數超過每度550克的機組不得參與容量市場交易,讓燃煤機組不能再靠低價搶市。
趙家緯指出,《電業法》雖然規定電力調度要讓排碳量低的綠電先行,但去年電力排碳係數仍沒有達到《溫減法》所訂的階段管制目標,因此應要在電力交易平台中加入低碳調度的要求,才能在透過市場制度降低售電成本、增進調度效率的同時,也能兼顧低碳排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