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小事」兩件「不算小的事」,可以看出民進黨的確病得不輕。
先說兩件「小事」,第一件,一位張姓男子持棍毆警,竟大剌剌在爆料公社發文,指本來想殺警察,幸好有民進黨證當護身符,才能交保;第二件,一位「曾為民進黨員」的江姓支持者,怒砸新潮流辦公室,還貼出抗議字條,點名蔡英文、陳菊和段宜康是「偽政客」。
毆警砸辦公室,民進黨支持者不知法為何物
民進黨對這兩件事,處置非常明快,對第一件二話不說就是開除黨籍,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直指是「來亂的」;第二件因為砸的是新潮流辦公室,黨中央無話可說,新系召集人段宜康表明是「挾怨報復」,因為沒有應承江男的要求─消去其前科,就江男的要求而言,也是「來亂的」,段宜康若真能消除其前科,那比柯建銘請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為他「關切」司法案件要嚴重的多,遑論段宜康肯定沒有王柯的本事。
問題是:民進黨哪來這些奇怪的「黨員」或「支持者(前黨員)」?他們到底是「忠貞黨員」?還是「人頭黨員」?所謂「江海不擇細流」,尤其民進黨是從街頭闖出來的政黨,不可能對黨員進行身家調查,民進黨成了氣候,黨內有天王、有派系、當然還有(人頭)大戶,就算是民進黨端不上枱面的「毛病」,都還構不成大問題,上述兩件「小事」,都是直接觸及「司法防線」,一個是拿黨證做為交保的護身符,一個是認為民進黨有能力為他消除前科。
陳菊愛將定讞不入監還高調貼文,視法為無物
對比一件「不算小的事」─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愛將趙嘉寶貪汙判刑定讞却還趴趴走,毆警張男不但是來亂的,要用陰謀論簡直是「臥底反諷」,為什麼說是「不算小的事」?第一,判刑定讞者趴趴走在台灣不是新鮮事,也不是民進黨犯事者慣幹的事,比方說,前國民黨立委李慶華也因冒用助理費被起訴後就不見縱影,而遭到通緝;第二,但「潛逃」者高調臉書發文,趙嘉寶大概是第一人,民進黨第一次執政的扁政府八年創下最多「經濟罪犯」的案例,且全遭「通緝」─意思是沒抓到一個人,所有溜出國門者不論在大陸在美國,無不低調過生活,希望台灣忘了他們的存在,陳由豪例外受訪因為他重新發家成了中國繳稅大戶;第三,有案潛逃者不分藍綠,但是趙嘉寶是最新案例,執政的又是民進黨,司法威信蕩然,執政者首當其衝,蔡政府又標高「司法改革」,這個案例自九合一選舉前討論到選舉後,勢頭尚無消退的跡象,一個「陳菊愛將」的標籤,成為陳菊的包袱、司法改革的包袱、民進黨的包袱,當然必然成為拉垮蔡政府拚連任的政治漩渦之一。
趙嘉寶高調臉書貼文到底是炫耀還是威脅?他本人不現身,無法妄加揣測,毆警張男有樣學樣,不是愚蠢就是無知,打警察固然可惡,但論罪還是要照司法程序,換言之,交保本是正常,警察局做筆錄該拿的是身份證,而非任何政黨的黨證,他竟會真相信民進黨證是護身符?豈不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