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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新政》2021起用電量暴增 火力發電將不再年減1%

2019-01-31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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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31日公布公投後能源政策評估結果,整體能源配比並未調整,3部核電機組也確定如期除役。左起為台電總經理鍾炳利、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經濟部長沈榮津、能源局長林全能。(尹俞歡攝)

經濟部31日公布公投後能源政策評估結果,整體能源配比並未調整,3部核電機組也確定如期除役。左起為台電總經理鍾炳利、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經濟部長沈榮津、能源局長林全能。(尹俞歡攝)

少了火力電不夠用。歷經2個月調整,經濟部今(31)日終於公布公投後能源政策評估結果,整體電力開發規劃並未調整,3部核電機組也確定如期除役。部長沈榮津表示,經過盤點,即使核二、三延役,2021年也不足以支應火力發電量年減1%所造成的缺口,因此確定3座核電廠不延役;但從2021年開始因用電量增加,將不會維持公投提案火力發電年減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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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投中,「反空污」及「以核養綠」兩項公投通過成案門檻,前者要求每年火力發電佔比需降低1%,後者廢除《電業法》中非核家園期限。公投後,經濟部長沈榮津指公投結果強制減煤將影響原先能源配比,為了反映公投民意,需花2個月時間重整,預計將在今年1月底公布調整後版本。

3座核電廠不延役 核四不啟封

由於近期地方又傳出燃煤機組提早除役聲浪,加上近期離岸風電推動波折,一度傳出需延役核三及核二,才能維持供電穩定。今日經濟部正式「揭曉」結果,確定3座核電廠仍不延役、核四不會啟封,但2021年由於用電量大增,將無法再滿足公投提案火力發電年減1%的要求。

沈榮津指出,依公投結果檢討能源政策後,確認在《公投法》規定的2年法律效力內已沒有新建燃煤機組、火力發電量也靠減少燃煤發電量等方式年減1%。至於核電部分,雖然經過重新評估,但發現法律限制等客觀條件不可行,加上地方民意不支持,無論延役或重啟都「困難重重重」。

摒除核電後,沈榮津強調,未來燃氣及再生能源都會按既定的能源轉型進程發展,所有電源開發計畫也會按原先期程進行;原先訂出的穩定供電、也就是每年備用容量率15%的目標,也將不受影響。2021年後,原訂的火力機組更新及擴建計畫將持續,但依目前規劃並不會再新增燃煤電廠。

依能源局去年5月公布的全國發電量及各類能源配比規劃,2021年燃煤加燃氣的發電量佔比分別為35%及43%。

2025燃煤發電佔比「有機會低於3成」

至於至2025年的能源配比是否仍維持燃氣5成、燃煤3成、再生能源2成的規劃,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燃煤發電佔比目前遇到地方環保限制、生煤許可減量等限制,因此無法精準推估發電量。但他也透露,若地方政府依目前方向繼續減少生煤使用,燃煤發電佔比將有機會低於3成。

沈榮津也直言,如今台中、高雄增加燃煤電廠發電限制,前者計畫生煤減量40%,後者則還未定,意即就算台電備齊機組、也無法發電,將增加調度困難。

為何從2021年開始火力發電即無法再年減1%,曾文生則解釋,2021年開始計入台商回流及台積電、華邦電及力晶等電子業大廠在台投資,加上車輛電動化,將讓全國用電量大增,至2022年整體用電量加增加20億度。曾文生說,若直接減少火力發電量,再生能源恐無法在短時間內補足缺口,核電即使延役也來不及因應,國內將「被缺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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