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在31日公佈公投後的能源政策評估結論,結果是全面廢除核電不變、不能保證未來不缺電。這天可稱為「國恥日」,因為曾經力推公投的民進黨,碰上不如已意的公投結果,作法就是巧立名目迴避之、不理會之、甚至踐踏之,曾經標榜的民主、民意何在?
而經濟部官員犧牲專業、毫無良知,只為護官位,屈服於政治、依循於意識型態,不顧未來台灣能源、經濟風險的為廢核找出莫須有的理由,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是讓人痛心了。
去年以核養綠公投過關,雖然內容是廢除電業法中所訂2025年廢除核電的條文,但過半數支持、同意人數近600萬人,顯然的是:主流民意支持使用核電,民進黨過去一直為全面廢核護航的理由:非核家園是全民共識,顯然已難適用、更屬荒誕。原本以為蔡政府會因此將核電納入,不過,最後公布的結果是:廢核依舊,能源政策「不轉彎」。
經濟部所持必須持續廢核的理由,坦白說,實在「不算是理由」;例如經濟部說法規有問題,因為已過了延役要在除役5年前要提出申請的期限。但事實上解套方式不少,一個是透過修法解套,一個是在能源政策變動的特殊時期的例外,如果社會對必須有核電有認知、政府也願意推動,其實都不是問題、更非跨不過去的障礙。
其實,蔡政府已無意間透露「法規有問題」只是其不理公投結果、堅持廢核的表面理由。因為蔡政府對核三廠也是要如期廢除,但核三的2個機組除役時間分別在2024年與2025年,現在提出申請當然合法、完全不牽涉到法規問題,但蔡政府寧可廢除也不提延役申請。而核四繼續完工啟用,也絕對沒有如官方所說的「有重重難關」。
沈榮津同時提出「地方反對」作為廢核的理由,這個理由既真又假。核電廠周圍一直存在反核民意,這是事實,但也與所有火電廠周圍一直存在著反火電廠民意相同,請問沈部長,是不是也要所有火電廠來一次「廢火」?再以公投結果來看,核電廠周圍同樣存在著支持核電廠的民意─核三所在的屏東就有近6成民眾支持核電。
而在廢核之後,不必懷疑,一定要增加火電─不論新蓋電廠或新增機組,地方贊成、支持嗎?別的不談,單是要在大潭再增機組、及因此而來的在觀塘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地方與環保團體不是都持反對意見嗎?經濟部是否要因此「順應地方民意」全部打消計劃。
更何況,核一、二廠裝置容量320萬瓩,核四是270萬瓩,經濟部決定核電除役、核四不啟用,北部的電力供應大幅減少;但如果核一、二延役加上核四啟用,就能有590萬瓩發電量,這個發電量已超過大潭天然氣電,也超過台中煤電的供電量,北部供電可達接近自給自足。經濟部堅持全面廢核,X電北送情況會更嚴重,請問中南部地方不反對、很支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