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曉紅專文:「自由遷移」對歐洲有何意義?

2019-02-1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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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難民潮》難民潮撼動上層政治結構 歐盟治理困境即將來臨。(取自網路)
「自由遷移」(Freedom of movement)是歐盟的基礎原則,在此原則下,歐盟成員國的公民得以自由在各國之間遷移、定居。然而,「自由遷移」實則奠基於排除「境外人士」。好似這塊大陸若要維持現有的富裕,便必須仰賴各邊境的防禦工事。(取自網路)

一旦「自由遷移」不再是普遍原則,人們自然能夠接受不同族群得享不同權利與權益。跨境他國的歐洲人稱為「僑民」,但來自「歐洲要塞」外的人民,卻以跨境緣由為依據,區分為兩個階級:首先是「逃離戰火者」,其次是「想尋求更好生活者」,換言之,即「難民」(因為戰爭不得不流亡的受害者)和「經濟移民」(主動且有能力選擇移動者),這類不盡精確的對照。不過,此二者在歐洲眼中皆是所謂「外來他者」。在此種族等級制度(racial hierarchy)下,人類被規訓並分層為「人類(human)、不完全人類(not-quite-human)和非人類(non-human)」,這也正是從事非裔美國人研究的美國教授亞歷山大・威赫萊(Alexander Wehelyie)提出的「種族集合體」(racial assemblages)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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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〇年以來,逾兩萬五千名移民在前往或設法留在歐洲期間喪命。來自第三世界的流離失所者,若冒著生命危險,意欲改變命運,並在入歐途中存活,即會碰上一個非庇護其權利與福祉的體制。相反的,此體制除了榨取其利益,亦只讓他們處於社會邊陲。這種情況並不僅發生在歐盟的邊境國家,在富裕的西歐與北歐國家(譬如德國),庇護體系中的外包與私有化情形,讓新移民的生活慘如煉獄。

「種族歧視」在歐洲的庇護體系裡,扮演關鍵角色,透過種族等級制度,將人們過濾,區分為「難民」與「經濟移民」等類。符合庇護程序者,多半過著靈薄獄(註1)般的生活,他們先被有關當局轉置到一座又一座收容所,等待遙遙無期的移民面試,無限期地盼望著最終審核。至於庇護體系之外的人,則永遠受困剝削成性的地下經濟,得不到保障,更遑論勞工權利。這群如棄敝屣的「經濟移民」, 後來雖成為許多歐洲產業的堅實骨幹,仍常遭批評為社會問題的根源,遂成無辜的替罪羔羊。總體而言,所謂的「難民危機」或「移民危機」,似乎反而大大地對歐洲有益,他們僅需宣告這群人非法入境,便能獲得現成且充足的廉價勞動力(報酬甚至常常低如奴隸),製造源源不絕的產業利潤。例如義大利的農業利潤便來自大幅剝削非法移民勞工。

言歸正傳,無論進入庇護程序者或置身體制外,他們一樣遭受商品般的待遇。鑑此,許多人想方設法,企盼能再次扭轉命運:倘若自由遭剝奪,便奮力逃離庇護收容所及營區,假使覺得不該繼續浪費生命等待,便接掌生命的主動權,自行規劃前往下一站的旅程。從南到北,跨越國境,持續長途跋涉,想尋求他人的接納、覓得棲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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