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於24日公布違反《勞基法》的企業名單,總數高達223家,其中,以「加班未給加班費」、「未依規定紀錄出勤」、「延長工時超過規定」,為前3大宗,違規最嚴重的是中天電視,高達7項,其次為台大醫院違規5項,名單中不乏知名企業與名人,例如台電、統一超商、師大、中油等。
電視台也有許多進入名單,台視、中視、中天、壹電視、新台北有線電視等。根據名單,中天電視違反法令包括《勞基法》24條加班未給加班費、30條未備置出勤紀錄、32條第1項加班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2條第2項加班超過法令規定、39條假日上班未給工資、49條第1項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49條第5項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勞動局呼籲,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前一次向後拋棄延長時工資之請求權,亦不得強制勞工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後,僅得以補休代替延長工時工資,違反規定將處以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