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食安事件在媒體上報得轟轟烈烈,大眾滅頂也滅得風風火火。我對魏應充沒啥好感,但是頂新豬油案被彰化法庭判無罪,讓大家怒了!而今天剛宣判的大統味全混油案,法院判決魏應充4年徒刑,有人說媽祖好靈,但奇怪的是,頂新製油和味全因買到大統長基摻入銅葉綠素的橄欖油和葡萄籽油被判有罪,為何一樣買到大統混油的台糖、福懋公司卻沒被起訴?
此次判決結果使我對台灣的司法制度感到困惑,不禁懷疑此案是「為起訴而起訴」,不然為何福懋還和大統公司求償四百多萬成功。起訴此案的台北地檢當時配合「全台五個地檢署共同起訴」頂新集團及相關企業,讓人民無法安居樂業的最大敵人也許是不成熟的檢察體制,否則為何在食藥署尚未有「銅葉綠素」標準檢驗方式時,就能認定頂新製油和味全跟大統是共犯、並起訴詐欺?
我們一般老百姓,購買食品也只能信任檢驗標章,挑SGS檢驗合格的就感覺沒問題。否則,如果SGS都驗不出來,我們消費者又能怎麼辦。新聞上說味全涉案油品也通過SGS檢驗,甚至連衛福部和美和科大實驗室檢驗也合格,老實說像味全這樣老牌的食品公司,肯定是被外界盯得緊緊的,所以內驗、外驗肯定少不了,既然連「最會驗」的衛福部和SGS第三方公正機構都驗不出有問題,那一般民間企業怎麼有辦法「預知」原料有摻混?什麼東西都要廠商「自主管理」,那我要你食藥署幹麻?
此案宣判後我對頂新相關企業依然沒好感,但是我認為許多人將單一廠商視為全民公敵,卻沒思考體制面的問題,如我國司法制度不應該容忍檢察官尚未有確切證據就起訴,就算頂新、味全真的罪該萬死,檢方應該一併起訴台糖和福懋,怎麼能放過買到混油的廠商呢?只叫廠商自主管理、卻不負起監督責任的食藥署,到底能怎樣保障我們食的安全呢?這款大小眼的檢察官和不長眼的食藥署,才是擾民之最!
*作者任職於保健食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