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幼玲說明,國泰金對此之回函,表示2009、2010年聘請管中閔擔任國泰金控首席經濟顧問,從事台灣地區總體經濟跟相關金融指標的預測模型開發工作,屆滿後就沒有擔任首席顧問,但公司持續精進各項專案,所以有另外洽詢管中閔提供經濟調查計量程式、經濟模型設定等經濟研究相關作業諮詢,但並沒有書面契約,每年則有近百萬的報酬。
對此蔡崇義再度質疑,為何國泰金部分,第一年有申請報准,之後就沒有申請?王幼玲則指出,在這幾項兼職部分,台大回函都是說沒有報准,對此由於教育部是主管機關,台灣大學是國內高教領頭羊,處理責無旁貸,因此請他們依法處理,「請管校長處理管教授。」
管赴中兼職 監院:礙於兩岸關係,尚無法確認
對於赴中國兼職部分,調查報告則指出,管中閔於2007年、2015年英文簡歷記載,其於華中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另有兼職,然而依其出入境資料,僅有到訪此2校各1次之赴陸申報許可紀錄,管中閔英文簡歷上刊載之兼職,容非實情;至於管中閔有無於廈門大學兼課及擔任博士生導師,以及管曾於上海社會科學院暑期課程擔任講座一事,是否有違反教育部函釋之教師赴陸禁止事項,礙於當前兩岸關係等因素,尚無法進一步確認。
調查報告並寫道,管中閔於2007年6月20至23日期間,曾申請赴西安交通大學金禾研究中心講學,西安交通大學邀請函已註明「有關落地的食宿費用由我校負擔」,但依中研院資料,管中閔仍申請支領訪問期間的3日生活費共357美金,有無重複領取部分,則移請中研院釐清並依法處置。
蔡崇義並出示表格,表示管中閔於台大、中研院任職期間各項兼職,僅有中山大學2005-2008年、國泰金控2009-2010年、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有進行報准,並強調此資料都是根據國稅局資料,並逐一向各單位查證,都是沒有申報的部分,才會列出來。
另對於管中閔各項兼職所得,媒體根據監察院提供資料,詢問是否總計約為1800萬,蔡崇義則回答,「我們沒承認,也沒否認,不過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