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幫《壹週刊》寫評論涉嫌違法兼職遭監察院彈劾,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表示,媒體的倫理問題更大,做為第四權監督政府,卻把社評空間給官員使用。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則痛批,不要臉的英系監委用模糊、不清楚的法條陷管中閔於風暴中。
據《蘋果日報》報導,胡元輝認為,如果社評真出自管中閔之手,那就涉及3個倫理問題,包含第1、官員已有很多發言機會,卻又以社評方式為己辯護;第2、管中閔以一定費用撰寫社評,是否會影響處理原本政務的時間;第3、若管中閔以匿名方式寫稿,對閱聽人來講會有資訊不對等的狀況,因如果是具名,閱聽人觀看評論就會有自己解讀。
費鴻泰認為,監委引用法條不當,在《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名列的不可兼職事項中,並沒有包含報社專欄撰稿,但監委卻引用第14條禁止公務人員兼職的規定來將管中閔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