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食安連環爆,不僅民眾老是以黑心的預設立場看待我們,政府規範越來越複雜,多如牛毛的法令規範更是讓人想到就頭痛,讓食品業者越來越難生存。沒想到,現在味全混油案被判有罪,法官對於詐欺行為的擴大解釋,已經讓我們同業不只要擔心萬一有黑心事件爆發、自己被牽連時,我會被認定是受害者還是很衰地被當成黑心共犯?而我用心生產的產品,會被當成毒害人民的毒品嗎?
身為一個守法的業者,我自認做生意誠實無欺,跟上游進貨也都盡量挑選有國家認證的優良廠商,或是跟同業其他大廠的上游採購,這些都是很基本的挑選標準,如果有可疑的低價品絕對是寧可跳過。
大統長基在混油事件被爆發之前不僅是GMP認證廠商,油品還通過SGS國家純油標準,福懋、台糖等大廠都跟他採購,也無法辨別混油。頂新製油進貨的價格甚至還比福懋高,卻被說成是共同詐欺而被判刑。我實在不懂,同樣買到大統油,怎麼反而用比較便宜價格進貨的福懋就沒事,甚至還獲賠466萬。
現在食安法規強調「自主管理」,但卻沒有一套共通遵循的原則,等到出事情了,就覺得你沒有「落實原料品質管控」,說你是蓄意。但是身為業者,我真的很疑惑,蓄意跟無辜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我們做食品的也很擔心消費者吃了之後出問題,所以同業間會相互參考做法,產品命名跟包裝都會有點像,因為前人沒事自己應該也就安全。可是沒想到味全「綠果多酚調合油」產品,被起訴說以棕櫚油為基底,卻在包裝上畫了橄欖,這樣叫詐欺取財,因為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有大量昂貴的橄欖油,這樣的判斷簡直莫名其妙。
只要隨便到超市走一圈,哪個產品不是強調自己珍貴的成分?又有哪個產品是把珍貴成分不管成本地大量加入?跟味全產品類似的泰山歐式果實調合油、維義爽淨美嚴選雙果健康調合油、福壽青果多酚精華調合油、松鼎多酚調合油等,也都是用類似的方式和包裝來吸引消費者。且味全的產品成分標示看起來都有遵照法令,把含量最多的寫在第一個,結果這樣也有事?
如果我遵照國家規定標示,還會被說在犯罪,那法律到底是遵守心酸的嗎?我又怎樣才不會踩到紅線、且讓消費者相信我的食品是安全的呢?這個判決,真的讓我們食品業者非常的頭痛,若非已經投入大量心力在這裏,真的也很想包袱款款改行去了。
*作者為食品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