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華航2016年員工分紅占盈餘67%是台積電的10倍

2019-02-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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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煖軒接掌中華航空集團兩年多來,推出許多新變革。(柯承惠攝)
何煖軒擔任華航董事長前曾引起爭議,作者認為,「缺乏擔任中央官員或國營事業董座的正當性」。(資料照,柯承惠攝)

再往前看,何煖軒「在國道高速公路局長任內,包庇違約的國道休息站業者五目公司免遭解約,並由五目負責人陳進財代聘菲傭17個月,涉嫌收賄近33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菲傭是陳進財『無償提供』,且查無何煖軒護航五目證據,他收受餽贈純屬官箴問題,不構成貪污,昨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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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爭議性的人物,當然缺乏擔任中央官員或國營事業董座的正當性!因此我說,華航在2015與2016年超過30%的「員工紅利」是導因於華航的二位勞工董事;至於2016年度暴衝至67%的奇蹟(決策時點是2017年初的董事會),我認為是為穩固與慶祝董事長的上任,更要呼應蔡英文對當年罷工空服員說的「我們會跟各位一起來度過,也不會讓你們感到孤單。」。

員工分紅的市場概況

企業發放員工紅利(酬勞)的會計程序,是以「稅前盈餘」為基礎,在每年第一季由董事會決定,再經過第二季召開的股東會表決通過。大部分的公司是在次年年初,以年終獎金型式發放給員工。扣除「員工分紅」後的「稅前盈餘」,才是計算「所得稅」費用的基礎,然後算得「稅後盈餘」,再發放股利給股東。所以,預估的「稅後盈餘」才是董事會的「員工分紅」決策準則。

調查2010至2017年度,上市公司發放「員工紅利」金額最高的50個事件(公司年度):台積電2017年$230億(占稅後盈餘6.71%)、台積電2016年$224億(6.71%)…鴻海2017年$106億(7.22%)…大立光2017年$47億(18.01%)…聯發科2011年$17億(12.58%)排在第50位。參考圖1呈現的資訊。

上述的50個事件中,台積電與鴻海占8個,亦即這兩家公司向來是台股的獲利王、股利王與「員工紅利王」!此外,台達電占7個、大立光占5個、廣達占4個、中華電占3個,再來是和碩、可成、聯發科占2個…。特別引人注意之處是,僅有中鋼(2010年度員工紅利$27億,排第29,占稅後盈餘7.19%)與華航(2015年度員工紅利$18億,排第44,占稅後盈餘31.41%)不屬於電子業!

公司(廠商、店家)的所有人是股東或老闆或雇主(employer),它的對應詞彙是僱員(employee),是員工(staff),是經濟生產因素的勞工(labor)。公司的最高決策者是董事會,勞工得以成為董事會成員(董事)之一,當然是因為其他董事的支持與同意。

華航發放高達盈餘30%的員工分紅,不符合資本主義、金融市場的常理。但華航背後的真正大老闆是政府,由政府向其他企業表率「照顧員工」的決心,當然可以當作領頭羊效果的政策工具。我們期待這個30%成為穩健、永續的政策,作為向其他傳統、服務業的表率。至於華航2016年的暴衝至67%,或目前似乎試圖砍低至市場常態、圖謀資方經營績效的算計,我們應該譴責。

順便補充,上市公司董事會包含員工代表的公司,尚有中華電信。中華電信網頁的公開資訊顯示,其中一位董事潘進財是中華電信工會常務理事,應該是唯一的「勞工董事」。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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