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提案修改《刑法》,凡故意殺害12歲以下之孩童者,除了因疾病、貧困與家庭壓力等因素造成的案件能判成無期徒刑之外,其他案件都修法改成唯一死刑,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明天(31日)將會進行初審,行政院法務部今天也已經把書面報告交給立院。法務部認為,現行相關法律已經有針對殺害兒童及少年加重刑罰的規定,而國外也沒有針對少年及兒童為不害個體而另外增訂加重刑罰的規定,若如此修法,可能會限縮法官的裁量空間,因此建議立法院不宜修法。
根據報告書內容,法務部提出以下4項理由:現行的《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之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及兒童犯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現行法律已經有類似的規定,還有,雖同為殺害少年及兒童的犯行,但是動機、手段以及犯罪行為人的智識程度等都有不同,若強制立法,會限縮法官對個別案例之裁量權,會有法定刑過重而完全沒有裁量空間的缺失。
法務部也指出,其他國家如日本與德國,在《刑法》中對殺人罪的規定,與我國現行的《刑法》規定相同,也沒有以少年及兒童為被害個體而另外加重刑罰之規定,因為殺人罪就已經是可處以死刑或是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並沒有特別加重刑罰的必要,而且如果認為法官判決過輕,檢察官也能提起上訴而不是完全沒有救濟方式。
最後,法務部的結論是,對於是否有必要於現行殺人罪之外,再增訂以未滿12歲之人為加重刑罰之規定而限縮法官裁量空間,實值再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