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廖天隆日前燒炭自殺身亡,盼「以死明志」對司法檢察制度提出抗議。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發言人謝宜斌指出,廖天隆抗議的是因蒞庭檢察官推翻原偵查檢察官承諾,而一件憾事發生的背後卻可能潛藏多項司法爭議,此案有違檢察一體機制,且侵害被告程序保障、信賴保護原則,違反人權保障非常明顯。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明偉也說,檢察官與被告認罪協商的機制就存有瑕疵,現行法制下很容易產生類似「程序詐欺」而侵害被告程序保障的情形。
現行法制瑕疵多 被告恐遭「程序詐欺」
謝宜斌說,廖天隆的遺書提到,當初會認罪是為爭取緩刑,因此接受偵辦檢察官的建議,但到了公訴檢察官卻不認帳,說是偵辦檢察官的個人意見,也留下「這話已經要了我的命」的字句而讓廖天隆「以死明志」。
張明偉指出,這件令人遺憾的事件不僅是人命關天,也潛藏多項法制爭議。他指出,檢察官與被告認罪協商的機制就存有瑕疵,現行法制下很容易產生類似「程序詐欺」而侵害被告程序保障的情形。
張明偉說,如果檢察官以「緩刑」或「輕判」作為被告自白認罪的條件,在獲取自白後常忽略「有罪」證據的繼續蒐集與調查,這是協商制度的特徵。
張明偉說,由於現行協商制度並未明文禁止公訴檢察官具體求重刑,也未要求另啟審判程序以充分保障被告,特別在檢察官就協商變卦的情形中,被告可能在信賴協商而自白認罪下被判超過期待之刑,如此就如同遭檢察官「程序詐欺」。
張明偉也指出,現行的認罪協商機制,很容易因個案的操作,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侵害被告權益,說白一點,認罪協商可能成為檢察官挖給被告跳的坑,因此,有關單位若不加以重視恐造成人民對司法信任的危機,違反憲政保障人權精神。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教授劉邦繡表示,若只看見個別檢察官的獨到的「英雄所見」,「偏狹的正義不是正義!」同時,撇開客觀事證不提,在實務上公訴檢察官只是蒞庭論告,不應以自己的意志力去推翻偵查檢察官整個偵辦的「心路歷程」。
劉邦繡也說,起訴書應該要送閱經主任、檢察長的核定的,怎能說是偵查檢察官的個人意見?除非公訴時閱卷發現新事證或當事人妥協認罪獲輕縱後態度丕變,才有變更求刑的空間,但也該先跟偵查檢察官、主任、檢察長討論,這才是檢察機關應有的檢察一體作為。
謝宜斌表示,廖天隆的遺書提到,希望有關單位能查證還清白,而檢察官若可輕易或任意推翻認罪協商的結果,不僅是侵害被告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司法制度毀壞,他希望此案突顯的司法爭議,能獲得政府機關重視加以檢討,也願死者安息,台灣人權法治得以伸張。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