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對這些保存日期其實也有不少異議,根據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及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近年的資料,在美國估計有40%的食品是未被食用就遭丟棄,當中很多是由於消費者誤解各類日期標籤的含意,擔心過期會引起食物中毒,而把仍可食用的食物丟棄。在歐洲,誤解標籤也造成超市貨架上有多達30-50%的食品遭到浪費,歐盟(EU)近年有成員國正在倡議對一些有較長保存期(shelf life)的食品,應豁免使用best before (最佳食用日期)等日期標籤,以及提高消費者對保存日期的了解,藉此降低因誤解食物不能食用而衍生的食物浪費(food waste)。
也許,業界可以在原料、配方、包裝和製程等持續努力,包裝印上合適的保存方法,讓產品的衛生與品質能維持更久,擁有更合理或更長的保存期,就像目前某些高粱烈酒就有標示無限期。坦白說,並非美國在日期標示上較沒有限制,其他地方也應如法泡製,畢竟各地民情、環境條件皆有不同,但是否應把賞味期限視作有效日期未來值得討論。
你應該知道的食事》透過科學、理性的角度了解只要有適當的冷凍處理或保存環境,食物品質能夠長時間的停留在原點,消費者應能理智看待包裝上的日期,不必只要看到過期就以為食物一定有問題,將之丟棄而造成不必要浪費。
本文作者/周志輝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食力foodNEXT(原標題:家中食品「過期」就不能食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