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的重建
因此要解決前面說得台灣高等教育的問題,以下是我的方案:
1.成立高等教育基金,徵收消費稅(或所得稅),專門做為高等教育經費(大專教育)和再教育的學費的支出。
2.在全國高等教育基金下成立一個機構:
- 高等教育(大學、專科、進修)機構的評估和學生程度測驗。
由於高等教育機構的任務是學以致用,因此評估的根據是要看質(內容、師資、學生上課的出習率、學生對老師和學校的評論、企業界對畢業生的評論等)和量(畢業生就業百分比多少、收入多少、有多少工作是和本科有關等等)的分析。另外要針對學生程度做測驗來判斷教學的成效。
- 資訊中心:教育機構教學內容、評估和績效追蹤的資訊揭露。教育從業人員資訊和就業中心。
3.高等教育基金根據對每一個機構的評估來決定是否來支付學生的學費。而教育部則是負責對高等教育機構(大學、專科、進修)行政的管理。因此前者像大學的教授會,後者像大學的行政部門。
4.高等教育基金支付學費的金額是以教學的成本(師資、設備、場地和行政支援)為標準。這些資料從目前公、私立大學的預算和支出可以分析出來的,特別是參考私立大學的財務成本。
至於研究經費,應該另外獨立一個國家研究基金,由國科會負責,分配經費給所有大學研究所、中研院、工科院、中科院等等。
結論
因此教育的改革是要負責化(accountability)、普及化(No child left behind)及成果導向(Result Oriented)。在這種的制度下,沒有公立和私立、大學和專科、正規和進修班的差別。仼何高等教育機構只要提供的課程能夠達到高等教育的認可,有學生願意來上學,上學後有機會做事和發展,都是政府鼓勵的目的。
*作者為金融博士,曾任教美國大學及任職金融機構、新創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