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去年台中市一名女子向知名披薩連鎖店達美樂訂購92筆訂單,總共11萬2604元,但她卻不付費取餐,業者因此報案提告。面對這樣訂餐不取的情形,店家可以有什麼防棄單機制嗎?
電話或網路訂餐後不取餐,這類新聞層出不窮,餐飲業者面對被惡意「棄單」,礙於產品的特殊性---餐點可食用時間短,有些摸摸鼻子認了,有些緊急將食物轉送給弱勢團體,讓損失有個稍好的善後,不至於糟蹋食物。但是餐點保鮮時間非常短,即使有時候店家想緊急免費送出,都不一定有著落。無論結果如何,對店家而言都是一筆損失。
上週一則新聞,去年底一奧客惡意於一連鎖披薩店網站下了92筆訂單,總價新台幣11萬2604元,奧客不付費取餐,業者為此報案,檢方於上週依間接毀損罪嫌起訴,店家表示這是「第一次」對訂餐後棄單的客人提告,並表示已進入司法程序,暫不對外回應,靜待司法判決。
這連鎖披薩店家「第一次」提告,卻不是第一次遇到訂餐後不付費取餐。這些訂餐後不在有效時間內取消訂餐(有些線上訂餐有條件允許)或是付費取餐,心態非常可議,行為值得檢討。觀看某入口網站上的此則新聞下留言,95%留言是一面倒支持業者提告,甚至情緒性的加碼喊出「逼她吃下全部」,這樣的情緒性言語多半是覺得糟蹋店家與食物不可原諒,這顯示多數台灣人是愛物惜物,不樂見食物被浪費。
但是極少數留言者誠實的表示自己也曾經訂餐後不取,強調金額是一兩百元,店家沒有追究;或是有迷糊客人表示自己在A家訂餐,卻在B家取餐,去了B家時其實是「重新訂餐」,該網友還說「可是B家也沒有跟我確認……」很少連鎖店可以線上在A店訂餐,到B店取餐,原則上就是網友自己沒搞清楚,但是對於自己的錯誤解釋還挺有道理!覺得店家應該幫忙確認!
本來店家是基於客戶至上給予方便,但是如果讓惡質客人將方便當隨便,或許店家可以於電話或網路訂餐上要求先買單或是支付訂金。方便需要有所代價才會被善用!而不是濫用!既然給予方便可以電話或是網路訂餐,這方便有點條件也是合理,要不客人還是可以選擇到店家去點餐,面對排隊點餐、候餐、取餐的時間耗費!
作者介紹|陳青
愛寫文。出過書。還在寫,還想出。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