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一則新聞,雖然後來結局非常美好,讓人感動,但是「故事的開始」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貼文,自己停在停車場的機車上娃娃被拿走,機車上留有一張紙條,「車主你好,我的小孩看到你掛在車上的娃娃,非常想要,不肯離開,在原地等了近10分鐘,還是沒看到你,因為趕時間只好先拿走娃娃,並留500元給你,當作向你購買娃娃,謝謝!」
這樣的買賣是成立的嗎?還是單方面強迫性的?這不是自助式消費,自己取物,自己投錢,買賣就成立。沒有詢問過賣家賣不賣就取走,算不算偷?
很多網友畫重點:小孩非常喜歡,小孩不肯離開,就留下錢拿走娃娃給小孩。重點全都跟小孩有關,小孩要怎樣就是怎樣,如果現在無法克制或是控制小孩。其實小孩也無辜,因為沒有人幫他堅持住「不對的事情就是能不做」。如果堅持十分鐘、再十分鐘、再十分鐘……直到孩子放棄,這樣的堅持與等待才有教育的意義。
這讓我想起一位好友,每次吃飯時,她一開始都會堅持不給孩子「吃飯配手機」,但是過了十幾分鐘後,她會有點不好意思的說自己想好好跟我吃頓飯,就把手機拿給孩子玩!我也特別留意了,這孩子的堅持永遠贏過媽媽的堅持,最厲害的一次是鬧了四十幾分鐘。
回到買賣這話題,朋友分享以前租屋在外,有一些被硬買的經驗。例如回到宿舍時,室友說突然很餓先吃了她的泡麵、餅乾等,每次都說會照原價買!吃都吃了,就像是玩具拿都拿了,好像只能被迫被買,沒有機會說不賣!
其實很多事情多以對方的心情考量,或許惹起對方不悅的機率就會大大降低,說白了,就是尊重對方說「不」的權利!其實拿走娃娃的爸媽如果一樣是留下紙條,跟對方表示想購買娃娃,留下電話號碼(事實上他們沒有留下),然後跟孩子說等叔叔來電,一定要跟孩子強調不是自己的東西什麼都不能拿!
要不,除非娃娃是自己手工縫製,要不網路上問問、找找,應該不是很難買到。可惜的是這故事的父母選擇「對自己最方便的方式」。
如果要吃泡麵的室友先傳簡訊詢問,經過詢問,等對方說可以時再行動,這才符合買賣需要雙方合意、同意。
作者介紹|陳青
愛寫文。出過書。還在寫,還想出。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