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又天專欄:給你給你愛─台灣演藝界能走「偶像經濟」的路嗎?

2016-08-1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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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受應試教育和家父長威權體制的苦,已經受夠了,我們現在再看到這種不能自主的人生,也會同情,會罵人。但如果要搞學園偶像之類的計畫,那你就是又在製造這樣的人。這是不仁不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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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仍然存在,你還是愛偶像,那就把這個位子留給虛擬人物,你要加現有的邪教或自己創教都可以。她們絕對不會逸出你的控制,如果有別人要跟你搶,你可以出更多錢、更多本子去搶回來。每個人的手機和電腦裡都可以養這樣一批老婆:她似乎專屬於你,但同時她也屬於別人,別人可以花比較多錢養得比你好,而且說到底這些角色的著作權是那些公司的,不是你的。當然,你可以自己塑造一批角色當你的後宮,但人性就是愛現、愛競爭,想要贏到那些大家都認識的名人,享受勝利獨佔的快感,為此,人類已經把那些公司養到這麼多這麼大了。

如果站在教師的立場,我們大概也不會願意學生走偶像派的路,而不走實力派的路。實力可以用很久,可以吃一輩子,可以自由戀愛,可以抽菸酗酒又參政,不用管別人說三道四,因為實力派的本命,並不建築在隨時浮動的「粉絲的愛」上面,有愛當然好,就算沒有,他也還是他自己。我們自己做人,會想做這樣的人;我們教小孩,當然也會希望他們可以這樣。

但現實就是偶像派比較好撈,就像各行各業幾乎都是短視近利損公肥私者當道,這就很尷尬了。

解決這個尷尬的方式是什麼呢?就是破壞偶像、玷污偶像。就算是同班同學,也懂得造謠中傷長得比較漂亮又不懂做人的那些人;社會大眾、媒體和閒人,在這方面就更厲害了。偶像有多紅,就有多少人希望看到她失態、失敗、失控,證明她在光鮮亮麗的外表下是一具空殼,證明這種偶像經濟是邪道,滿足我們的正義論、優越感以及嫉妒心。

而台灣大部份的情況,偶像的表現也真的不會好到哪裡去,最近有一位阿喜,因抽菸被拍到而被逼道歉,就是一例。為什麼她不敢坦然做她自己?非不為也,不能也。而指斥那些道德魔人不對的進步知識份子伙伴,心裡也未必真的同情或敬重阿喜小姐。

欲走偶像路線,而混不出「女神」的名堂,僅止於「小模」的藝人,在謠傳中,也頗有一些落到了須走直接路線的那種情況;當聽到這種傳聞的時候,我想,多數人心底的反應,會是高興的:這是誠信的勝利,出來賣就應該要讓人能吃到,不要拿腔作調吊人胃口。少數情況,那個偶像轉型成實力派,確實有了些成就,我們也高興,而且願意光明正大地慶賀她走上了正道。不管怎樣,大家都在這塑造偶像、詆毀偶像的循環中,得到了一個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結論。結論不是結果,結果是為了結論而生,不符合我們欲求的結果,就會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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