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喊「不要」還硬上,就是強暴!呂秋遠列10大家暴行為,碰到一項就快逃啊

2016-09-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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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並不是一件離我們很遙遠的事情,事實上,所謂的家,台灣人所期望的,很多不見得是愛,而是面子。是面子蓋住這個家,不是愛在建築這個家。所以我今天只想說一個概念,就是反抗。

1. 打人,只要一次,就算是一次,也會有第二次。

不管這個人怎麼苦苦哀求原諒,會持續出現。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逃離這個地方,然後提出傷害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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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不堪的言語辱罵,也不會只有一次

請平心靜氣的問對方,他難道真的想跟你媽發生性關係嗎?還是真的覺得你就是妓女?如果對方覺得你頂嘴,通常就會衍生其他暴力,請勇敢的報警處理。如果他只是口無遮攔,請他把香港腳的藥膏塗在自己嘴唇上,再考慮要不要原諒他。

3. 冷暴力,對你視若無睹,肯定是一種暴力。

請你直接的問他,是不是不想繼續這段關係,如果是,請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如果不是,請他跟你一起去婚姻諮商。如果不給答案,請搬家,這是寂寞,不是孤獨。寂寞會殺死一隻貓,但是你沒有九條命。

4. 打小孩,請不要縱容,因為孩子會恨你,以後你也會恨自己。

如果為了擔心他打你,所以你犧牲孩子讓他打,你是共犯,沒有比他高尚。

5. 亂摔東西,請讓他照價賠償。

家裡的東西沒有誰買的這種事情,就算是他買的,既然在家裡,他就是侵害你的使用權。如果他覺得摔東西只是發洩情緒的一種方式,請記得,他下次為了發洩情緒,應該會摔你。

6. 他強制你發生性關係,這就是性侵害。

夫妻間沒有做愛的義務,你不給的,他就不能要。

7. 如果他不給你家用,你應該去找一份工作。

而如果你無法找工作,請給我一個理由。即便是為了孩子,你也要知道,他已經不管家庭分工,你又何必當免費女傭?不過請記得,經濟暴力,也是一種家庭暴力,利用錢來要求配偶服從,這是一種可惡的暴政,應該要推翻,或是獨立。

8. 限制你的行動自由,不讓你回媽媽家,是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

如果你跟他媽住在一起,當他質疑你為什麼每週要回娘家的時候,請你勇敢的挑戰他,客氣的問他為什麼每天要回家?

9. 動輒用離婚或帶走小孩來威脅你要服從他。

用嘲諷的語氣質疑你的判斷、用譏笑的言語比較你跟其他的女人、動輒用離婚或帶走小孩來威脅你要服從他。這同樣是暴力行為,請反唇相譏,或是錄音存證後離開這個「家」,但請記得把小孩一起帶走。

10. 他撞牆壁、打自己、威脅自殺,這叫做情緒勒索。

他透過自殘的方式,讓你願意聽他的話,面對勒索,如果你一再退讓,那就是縱容。

你要做的,其實就是反抗。家,是讓你感到安心的地方,而不是作戰的地方。但是請你寬心,開戰的不是你,你不過就是抗戰而已。只有反抗,才能安頓。委屈不能求全,所以無論如何,在這個家裡,你都要有身為人的自尊,而不是為了顧全面子活下去。你的相忍為家,根本一點也不值。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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