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捨不得啊!」面對取捨的時刻,很多人都會感到猶疑,深怕一個不小心,就丟錯東西。對於丟棄下不了手的人,讓兩大整理名家《斷捨離》的作者山下英子和《太多了》作者彼得‧魏爾許(Peter Walsh)告訴你,面對取捨的選擇,你該怎麼想才對!
迷思1:或許有一天會用到
魏爾許:留下這些雜物是為了需要,還是為了滿足某個根本不存在的未來?不丟掉用過一次的調味品,是因為或許會再度下廚;不丟掉太緊的牛仔褲,說不定某天會減肥成功。
以上都對,但前提是你真的能為這些「或許」訂出一個明確實行的日期,否則這些物品永遠都只會是用不到的雜物,而每次看到它們,就會提醒你訂的完成計畫有多失敗,並阻礙你活在當下。
迷思2:丟掉等於浪費
山下:很多長輩從小對我們耳提面命「要惜物愛物,不可浪費!」這種觀念其實是源自於物質缺乏的年代,但現今情況早已不同,每個人擁有的東西早就供過於求,若我們還受到舊觀念的桎梏,就會陷入「東西好多,無法把房間整理乾淨」的困擾。
不妨換個想法:只取用真正需要的東西,把多餘的東西丟掉,才是適合現今社會的愛物惜物做法。
迷思3:當初買的時候很貴
魏爾許:對於當初高價買來但現在用不到的東西,很多人都無法狠下心捨棄,彷彿不放手,就能緊緊抓住當初花掉的錢。但為了存放這些東西,你是否需要花更多錢?想想每個月所付的房租或貸款,每一坪空間都要花錢,假設這些無用雜物占據了你生活空間的1/10(常常會是更多),你等於每年浪費一大筆開銷在一個不能使用的空間上!
更何況,這些東西多數隨著時間過去而大幅貶值了。
迷思4:那是別人送的禮物
山下:捨棄別人的禮物,常會讓人感到過意不去,彷彿這麼做就是背棄了對方的好意。但禮物不是贈禮者本人,這個物品在「贈送」與「受贈」的當下,就已經完成它的任務。
換句話說,禮物本身只是用來表達心情的一種媒介而已,況且我們的房間並不是用來展示禮物的展示櫃,讓自己擁有舒適的生活空間、活得愉快才是最重要。
迷思5:這東西充滿回憶
山下:回憶的價值是在「回憶」本身,而不在「回憶的物品」。真正重要的回憶,即使物品不存在,我們依然可以從現在去找尋當初的人事物,重新建立新的回憶,而不是去保存象徵過去的物品,讓自己一直沉溺在過去。
迷思6:那些東西不是我的
魏爾許:很多時候,我們其實在幫朋友或家人儲存東西,我們是很好的人,不會將別人的物品擅自丟掉,但這麼做,卻等於放任別人的東西盜走那些原本屬於我們的空間,因為擁有一樣東西,和為別人保管物品,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
你可以通知對方一聲,然後開始捨棄,過自己的生活。假如那些東西對某人真有那麼重要,它為什麼會放在你家?
10種「一定要丟」的雜物
《零雜物:讓生活輕盈,讓心更自由》整理了10種一定要丟掉的雜物,也可以幫助你在整理的時候,好好地斷捨離!
雜物1:不喜歡的東西,如:因為口袋不夠深而買的次級品。
雜物2:不想要的禮物,如:家裡裝潢是工業風,卻收到粉紅色窗簾。
雜物3:用不上的東西,如:跟風買來的腳踏車,卻一次也沒騎。
雜物4:待修理的東西,如:電風扇。
雜物5:傷感情的東西,如:前情人的紀念品、落榜通知單。
雜物6:長期借放的東西,如:替好友保管的書籍。
雜物7:瑣碎的小玩意兒,如:餐廳贈送的原子筆、印有機構名稱的宣傳品。
雜物8:難纏的文件與紙張,如:成績單、明細表、保證書、折價券、集點卡、便利貼。
雜物9:無用的數位資訊,如:雜亂的電子檔、垃圾郵件,雖不占空間,但找檔案浪費的時間絕不亞於實體雜物。
雜物10:超出實際需求的空間,如:大房子的空房變成倉庫,得用額外心力、金錢整理。
文/謝明彧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經理人(原文標題:丟掉無用事物≠浪費!10種一定要丟掉的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