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愛,干國家屁事?印度156年前的殖民法律竟沿用至今,成為印度同志的噩夢

2016-12-1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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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難以改變偏見,但法律不可為偏見服務。」印度正用反向的方法應證了這句話。2013年12月同性性行為被重新定罪後迄今有許多政治、宗教團體乘勢大肆宣揚恐同看法與性向歧視。現為執政黨的BJP資深領袖BP Singhal在最高法院的公聽會上公開表示,同性戀的性行為違反法律和道德、並且徹底違背了自古以來的印度文化;宗教團體如全印度穆斯林個人宗教會(All India Muslim Personal Religious Organisation)、德里孩童權益保護委員會(Delhi Commission for Protection of Chile Right)等組織亦站在反對德里高等法院廢除第377條的立場;瑜珈大師S K Tijarawala更表示他可以透過瑜珈訓練來「治癒」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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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加羅爾(Bangalore)警方在2014年10月逮捕了一名男工程師,因為他那透過指定婚姻(arranged marriage)成婚的太太指控他「新婚燕爾之際即分床而眠,且從未與她有所接觸,」並且以隱藏式攝影機捕捉到了他與另一名男子性行為的畫面;警方根據第377條逮捕並以刑事罪名起訴了這名男工程師。

但是,在缺乏婚姻強暴罪的印度,惡名昭彰的第377條至少曾經一次成為受暴婦女反抗丈夫的武器。2014年3月德里法院審理了一名受暴婦女指控她丈夫強迫她進行肛交的案件,並根據了第377條逮捕了她的丈夫並拒絕其交保的請求。儘管婚姻強暴在印度十分普遍──根據美國華盛頓國際女性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Research on Women)2011年的調查指出,每五名印度男子就有一名承認他曾經強迫妻子進行性行為──但是印度始終沒有建立保護婚姻內性自主權的法條,而第377條就在這個情況下成了不倫不類的保護機制。這件事也掀起了一波新的爭議:即使發生了婚姻強暴,只要仍是陽具與陰道的交合,皆受到現行法律的保護;但是一對在房內雙方合意享受口交或肛交的伴侶,卻對面對最高至無期徒刑的刑罰?

第377條的存廢並不只挑戰了印度社會對於同性戀的觀點,它涵蓋了更基本也更關鍵的問題:國家與社會是否有權力規範成年人私底下的合意性行為?對1860年的英國統治者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但對156年後的現代印度而言,答案究竟是什麼呢?

作者/吳秉霖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文標題:【印度想想】LGBT在印度:156年前殖民法律仍在主宰人民的行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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