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時也會說一些歧視的話。比如說,我也曾在耍寶說蠢話的時候,學腦性麻痺者說話的腔調說話──意思是說自己說這些話很腦殘──而且不止一次。表面上我是在開自己的玩笑,然後確實也逗得同事朋友哈哈大笑,可是其實這樣的笑話是建立在他人的傷痛之上。
於是慢慢地我不再說這種笑話。但那也僅限於「我有意識到的」。另外還有一些,比如說「大陸妹」、「越南妹」這樣的用語──這些是不是一種歧視呢?很可能是,但又好像不是。我自己也還沒有定見。有時候我會因為習慣而說出這些用語,有時候又會覺得似乎有些愧疚。
不論如何,關於這些明知低劣或是疑似歧視的言語,當有誰告訴我「他因為我的這些言行而受到傷害」的時候,我應該檢討我自己?還是應該批評對方「你是正義魔人膩」?我應該對於自己造成的傷害道歉?還是應該批判對方「你怎麼可以在這種雞蛋裡挑骨頭的小地方、用這種嚴厲的語氣批判我」?
這些問題,難道應該有其他不同的答案嗎?
歧視的一致
但是,關於歧視的現象,總是有很驚人的一致。
「我完全沒有歧視的意思」、「我身邊也有很多OO的朋友」、「我們之間相處融洽,從來沒有歧視的問題」、「我尊重各方的意見,不過我希望所有的對話是站在理性的思辨,而不是激情的謾罵」、「為了考慮不周延/引起不悅而道歉」。
大家發現了嗎?從「懂得笑就不會恨了」到「四十四隻石獅子」,事件發生後當事人的說法竟然這麼類似。筆者以為,這些相似實在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是因為:
首先,有些歧視已經根深蒂固到完全多數人(有時候甚至包括被歧視者)也不認為那是歧視。於是大家開心地說著以歧視為核心的笑話嘲笑他人,甚至嘲笑自己。大家哈哈笑成一片很開心。所以接下來一旦出現了批評聲浪,當事者就不免覺得委屈「我沒有歧視的意思啊」、「我有很多這種朋友啊」、「我也會開自己類似的玩笑啊」。
大家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的屠殺就不是屠殺?不是故意的殺人就不算殺人?被殺害者自願引頸就戮就不算是一條命?如果那是歧視,會因為大家都「不覺得」就「不算歧視」了嗎?不是有意的歧視就不算歧視?
怎樣算是歧視
於是我們進入問題的核心:怎樣算是「歧視」?歧視時常以怎樣的型態出現?在怎樣的情形下容易出現?在怎樣的情形下容易引起憤怒?我們應該如何「避免歧視他人」?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如何尊重他人」。
這實在是一個大哉問。這些問題如果讓社會學家來討論,應該可以寫成厚厚的一本書。我只是一介假文青鄉民,只想從一個假文青鄉民的角度分享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