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呂麗絲,現在的我非常迷惘,媽媽在不久前病逝,只有我跟弟弟兩個人,家母過世前買了間房子,但登記在弟弟名下,原先我已經打算不爭取房子,但是這幾天在處理後事時,卻有所動搖,因為總感覺弟弟夫妻倆對我有所提防,深怕我拿了媽媽的一分一毫。
我的父母在我國中時就離異,這一路我辛苦的打工賺錢供自己讀書生活,從不讓媽媽擔心,相反的弟弟卻是大事小事不斷,常讓媽媽替他收拾善後,在媽媽做生意後,我也時常前去幫忙,反觀弟弟卻甚麼努力也沒有,當媽媽過世後,弟弟夫妻自認就是順理成章的接收媽媽生後的財產,看在我的眼裡真的無法接受,我的心結打不開,也對媽媽的偏心有所怨,我該怎麼辦?
律師回覆
這位姊妹,你要的應該不是錢,而是愛。然而,還是容我先將遺產的規定告訴你。
首先,這間房子你是分不到的,所以並非「你不爭取房子」,而是你本來就爭取不到。你該學到的第一課就是,「朕沒給的,你不能要」。媽媽如果在生前,就把資產過戶給弟弟,或是把現金存款交給弟弟,那麼你也就只能接受,因為那是媽媽的財產,她原本就有自由處分權,生前要給誰,就是她開心而已,你不能如何主張。
第二堂課,就是「死前是財產,死後變遺產」。媽媽生前固然可以自由的把財產給誰,但從媽媽過世的那一刻起,所有財產就變成遺產,由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這時候弟弟就不能再有任何更動的行為,否則可能會有侵佔、偽造文書等等的刑責。所以我向來鼓勵長輩,盡量把所有的錢花光再走,我知道這是理想,不一定有辦法實現,但是千萬不要存著一堆錢要留給某人的念頭,否則就會是兄弟鬩牆、反目成仇。他有辦法,就自己賺,沒辦法,給他錢也是敗光。有錢不花是棒槌,都辛苦一輩子了,幹嘛不對自己好一點?
你該學習的第三堂課,就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根據民法規定,除非有立下遺囑,否則父母過世,由還活著的配偶與子女一人一份,配偶已經不在,那就是子女均分。但是即便有遺囑,縱然媽媽說要全部給誰,其他繼承人也可以主張「特留分」,也就是原本可以均分,現在還有「均分的一半」。如果覺得不開心,不論是對媽媽或是對弟弟,你只要主張法律上的權利,至少可以分到二分之一,即便有遺囑,也會有四分之一。真的對於分割方式談不攏,那也就是到法院請求分割遺產,你的權利,一點都不會受影響。
但是,最後一堂課最令人難過,叫做「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很多父母,關於重男輕女的觀念,還是無法改變。我知道你過去很努力,但是「愛」,不是努力就可以得到的。有些人就是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萬千寵愛於一身。媽媽或許有很多理由,希望可以讓弟弟好過一些,也認為你比較有能力,所以不準備留下不動產給你。這很不公平,但是這就是人生。她可能愛你,只是覺得你有能力;她可能不愛你,覺得弟弟才是家裡的唯一繼承人,你是以後要「嫁出去」的外人,但是那都不重要了。
為什麼不重要?
因為如果你因為這樣而不愛她,那麼你應該是積怨已久。如果你因為這樣而不愛弟弟,甚至討厭他,那麼你要想清楚,你到底是在意錢,還是在意媽媽比較愛他?如果是前者,事實已經是如此,也就是依法處理,分配你應得的那一份而已。如果是後者,媽媽不愛你,不是他的錯,他就是一個被寵壞的孩子而已,你要因為這樣,而捨棄這個弟弟嗎?
捨棄,也是一個好方法,大不了以後不要往來而已,反正愛不見得就存在血緣之間,沒血緣的家庭也可以互相疼愛。但是,絕對不要因為是媽媽愛弟弟,所以你只好恨弟弟。你要老死不相往來,這沒問題,不過,因為有愛,才會有恨,你應該是不在乎,而不是討厭或恨。
望你心結打開,但不是原諒他們,而是放下自己。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柯翎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