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部長對於同志婚姻的立場,希望只是個人,不是代表政府。不然我會覺得這個政府的執政者,以後不要發行彩虹卡。
1.法律是考量社會需求來制定;民法制定史料中可以看到。
2.我國人民數千年來生成的保障家庭與婚姻的機制,例如《刑法》第239條同婚罪、第237條重婚罪。
3.《易經》「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婚姻制度男女有別。顯然無論我國還是世界,婚姻的其他形式由男女以外來締結,似乎是沒有的。
4.修改民法容納同性婚,除了衝擊到民法外,也會對庶民生活以婚家結構為主的社會機制造成衝擊,例如《祭祀公業管理條例》,明定嫁娶分,毫無疑問是以異性結合來做。
5.過年時家族祭祖,遇長輩問他,將來如果同性婚姻,「祖先牌位是要寫考考、還是妣妣?」、「是媳婦還是女婿?」、「參加婚禮要不要說新娘新郎?」
律師這樣說…
1.所以,你覺得民法不應該隨著同志婚姻的需求而調整改變嗎?
2.我國人民數千年?你哪一國?你國民黨膩?以前在大清國,女人通姦可以立刻浸豬籠,偷看公文可以挖眼睛,你要不要問問宋世傑還是包龍星?
3.「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
這叫做滑坡謬誤,部長,現在是21世紀的大法官會議,你引用這個是在寫臉書嗎?
4.嫁娶分為什麼是異性做結合?老娘不是嫁,林北不是娶,這個叫做結婚。而且,你的專法,擺明就是只給同志部分權利,不給同志一個家。
5.不用寫考考,也不用寫妣妣,寫廠廠就好。你管人家要怎麼寫?媳婦還是女婿,新郎還是新娘?你一定沒看過莎士比亞,他說,玫瑰即使不叫做玫瑰,還是無損其芳香。
對了,你知道古代人稱呼泰山就是岳父嗎?這樣叫你名字的朋友好尷尬哦。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