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24日召開憲法法庭,就同婚權益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庭。交互詢答時間,北市府提問「修民法是否影響公共利益?」,法務部長邱太三指出,單純修《民法》將對社會機制造成衝擊,他舉例,他曾被問到若同婚通過,祖先牌位到底要寫「考考」或「妣妣」?庶民生活又要如何定位「媳婦」或「女婿」?
隨後,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回應,以過往經驗來說,傳統習俗經常被修改,如「妻之住所」、「妻從夫」、「從父姓」等,「父權優先」也被宣告違憲。大家所擔憂的千年傳統,其倫理影響的衝擊沒有想像的大,如果同婚通過只是破壞某些人民的道德感情,那是否還應該為此而侵害某些人的自由平等?不允許同婚是否有合憲性,就會產生疑問。
同婚釋憲第2階段交互詢答時間,聲請人北市府代理人、副教授廖元豪詢問邱太三,若同婚修《民法》,有沒有什麼狀況下會影響社會公益?對此,邱太三回應,民法機制不是單純就民法而言,是整個社會數千年就有關私法上的婚姻結合,來保障家庭跟婚姻的機制,如刑法239條、重婚與夫對於妻的行為等都是相關機制,單純修改民法,其他社會機制馬上造成衝擊。
邱太三:社會上對於同婚還沒有共識,貿然修改將衝擊公共利益
邱太三舉例,他過年回去家族的祭祖,有個長輩問他,如果將來是同性婚姻,祖先牌位是2個都寫「考考」還是「妣妣」?整個家族將產生爭辯;同樣地,庶民生活裡要怎麼定位「媳婦」與「女婿」?這些都會產生秩序上的衝擊;也有立委問他,未來參加婚禮到底要說「新娘」還是「新郎」,社會上對於同婚還沒有共識,若貿然修改,一定會衝擊到社會秩序跟公共利益。
隨後,邱太三也詢問鑑定人、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傳統習俗為社會秩序的一部分應該合乎憲法價值,憲法價值的秩序往往有相衝突的地方,該如何兼顧?如何透過大法官解釋擴張到同性婚姻?並對文化習俗、宗教、政治、經濟、社會、道德、倫理、現實社會秩序影響相平衡?
劉宏恩:大家所擔憂的千年傳統,其倫理影響的衝擊沒有想像大
劉宏恩回應,對於不妨礙公共秩序的判斷,不是以傳統習俗為標準。劉表示,價值要怎麼抉擇,憲法保障的自由與平等都是要被考量,傳統習俗是不是要繼續維持,以過往經驗來看,傳統習俗經常被修改,如千年傳統的「妻之住所」、「妻從夫」,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還有子女姓氏要從父姓,也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改成可以選擇要從父或母姓,以前親權以父權優先,現在也宣告違憲了。
劉宏恩說,過往經驗中會認為傳統習俗是不需要被維持的,包括平等原則維持、對人民自由不必要的限制。當這個傳統習俗在自由平等上可能對人造成傷害,就要問必要性何在?如果不維持傳統習俗,會有什麼負面影響?子從父姓問題等大家所擔憂的千年傳統,其倫理影響的衝擊,沒有想像的大。
劉宏恩表示,同性婚姻在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已經合法化,也改變了很多傳統習俗,也沒有對倫理文化有公共利益上的破壞,「所以今天要問的問題是說,今天在憲法價值判斷之下,如果只是破壞某些人民的道德感情,那我們應該要以它侵害某些人的自由平等嗎?」不允許同婚是否有合憲性,就會產生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