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臨檢,就只能乖乖照辦?台大法律生自爆3度酒駕遭攔,提出3大自保要訣

2017-04-0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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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也明訂:「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L君強調,若民眾因為警察不告知臨檢事由而拒絕配合,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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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台灣的警察就是遇到太多好人了!」L君說,警察常常擺出一副就是「你們這群刁民只能配合、不得懷疑」的態度,而多數民眾就算覺得不舒服、被冒犯,也會服從,導致警察權力越來越大,看到懷疑的人就來臨檢一下。而忘了在懷疑之前,還有「合理」兩個字。

重要的是,在警察違法行使職權的情況下,就算真的碰到壞人,他們後續進行的逮捕、採到的證據,原則上也不能使用。畢竟臨檢是一切搜索、盤查、逮捕、扣押的第一步,警察若是在第一步就做錯了,後續一切都有可能失去合法性。若因此導致可能的重大犯罪證據被禁止使用,豈非得不償失?

「其實我要求他們出示識別證和說出合理理由,也是幫警察保障他的權益!」因此L君強調,民眾碰到臨檢一定要求警察依法行事,不只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警察與社會安寧。

遭遇臨檢,請一定要做到這3件事

說了這麼多,一般情況下民眾若在路上碰到警察臨檢時到底該如何反應,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L君說,最基本的當然是先提出大法官535號解釋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甚至不需要說出完整的法律條文,只要提一下,就能確認來臨檢的警察身份與理由,保護自己。通常只要說出這兩條,警察態度也會適度改變,變得比較能溝通。

第二,L君強烈建議,被臨檢時務必拿出手機拍攝影片存證。或許有些警察會恐嚇民眾可能妨害公務,但這是民眾的基本權利,根本沒有違法問題,若是警察說你侵犯到他的肖像權,那警察就更站不住腳了,畢竟警察執勤時就會隨時側錄蒐證,百姓當然也可以拍(註3)。

第三,接受酒測時,警察也必須照規定來,不可以對民眾做出違法的多餘要求。以吹氣來說,若吹一次氣發現未達門檻,除非你故意吹很弱、甚至吸氣,警察無權要求你吹第二次。(編輯補充:又以近來民眾發現有警察在路邊攔檢酒測、決定停好車走過去,民眾雖然喝得醉醺醺的,但他當下並沒有在騎車,此時警察也無權進行酒測)

L君說,面對國家公權力侵犯時,其實法律都有明訂民眾該有哪些權利,但若警察故意忽略、不告知民眾,那些權利就被吃掉了。不諱言警察的工作真的相當辛苦,大部分員警也都盡全力保護人民生活,但如果臨檢時,雙方全部都能「依法行事」,相信都能保障到各自的權利,並讓社會變得更好。

最後L君強調,酒駕是不對的,也發誓今後不再犯,只是希望透過分享這些經驗,讓大眾稍微了解法律一些,保護自己也保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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